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邵晓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朝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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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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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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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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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晓明
日期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07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25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龙柏饭店二楼莲花厅(上海市虹桥路2419号,公交925 路、936路、941路、57路可到达)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25日
至2017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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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于2017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将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1.14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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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23日 上午9:00—下午4:00
(三)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咨询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会议不发放任何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8楼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电话:021-63218800-506 传真:021-63213198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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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08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要求,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本公司定于2017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刊登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2017年5月2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等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09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一季报)。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一季报》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9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50 900914 公司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