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全体董事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报告,全体监事出席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报告,未有董事、监事对报告提出异议。
1.3 公司负责人菅明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小全先生、总会计师朱军红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良勇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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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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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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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为183,553户,其中,A股股东183,291户,H股股东262户。
注2:截至报告期末,河南投资集团的间接附属子公司大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场内交易方式以实益拥有人身份累计增持的公司H股3780.7万股(好仓),占公司当时已发行H股股份数量约3.02%。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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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A股上市事项
2016年9月1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2016招股书(申报稿)作预先披露。2016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2016年第157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并通过了本公司A股发行申请。2016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书面通知本公司并于同日公布,本公司已获核准A股发行。A股发行所发行股数不超过700,000,000股,有效期为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016年12月22日,公司按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00元发行700,000,000股。2017年1月3日,公司A股在上交所挂牌上市。2017年2月16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923,734,700元。
3.2.2 设立中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事项
2016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河南省法人寿险公司的议案》。2016 年12月26 日,本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共同签署《中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筹)出资协议书》;其中,本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6亿元,持股比例为12%,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4亿元,持股比例为8%。2017年3月31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我公司 《关于对参股河南省法人人身保险公司的回复意见》,《意见》对公司参股河南省法人人身保险公司无异议。同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关于拟设立中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预披露。
3.2.3 公司回购H股股票事项
2017年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通过场内交易回购公司H股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公司债权人无异议及相关监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拟回购股份全部以自有资金的方式进行,回购总数不超过决议案通过当日H股股份总数的10%,回购价格不得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高出5%或以上的价格。(详见本公司公告2017-007号)
3.2.4 子公司增资事项
2016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2017年2月10日,公司划付注册资本金1.13亿元至中州蓝海。
3.2.5 公司债券回售事项
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发行的公司债券“13中原债”,含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不上调票面利率。2017年4月24日为本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此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0手,回售金额为0元。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3中原债”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不变,仍为1,500,000手(1手为10张)。(详见本公司公告2017-015、2017-016和2017-032号)
3.2.6 次级债券赎回事项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发行的次级债券“15中原02”,含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或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自2017年4月17日起,公司的“15中原02”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详见本公司公告2017-011、2017-021和2017-026号)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日期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公告编号:2017-03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3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菅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徐海军先生列席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许昌玉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许昌玉女士于2017年3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83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中对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要求。许昌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许昌玉女士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附件:《许昌玉同志个人简历》
许昌玉,女,197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于九江学院任教;2007年7月至2016年3月在中原证券合规管理总部工作,任二级部负责人;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中原证券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公司研究室主任助理。
公司代码:601375 公司简称:中原证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