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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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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05-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版)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久期,并结合信用分析等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法律法规并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达到管理投资组合风险的目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信用管理和个券α策略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投资。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互联网指数×50%+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50%。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都较高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所载的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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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9月23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至2016年3月23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十四、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代理行收取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税务顾问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外市场开户、交易、清算、登记、存管等各项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8)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以及相关手续费、汇款费、基金的税务代理费;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任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

(11)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从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中扣除。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税收

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基金管理人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责。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的规定执行。

(二)与基金有关的销售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用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美元份额申购费用

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注:此处一年按365日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此处1个月按30日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2、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人民币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人民币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人民币份额净值

申购人民币份额的计算按截尾法,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假定申购当日人民币份额净值为1.086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 =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86=90,720.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元,可得到90,720.23份人民币份额。

2)申购美元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美元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美元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美元份额净值

申购美元份额的计算按截尾法,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美元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假定申购当日美元份额净值为0.183美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1+1.50%)= 9,852.22美元

申购费用= 10,000-9,852.22 = 147.78美元

申购份额=9,852.22/0.183 = 53,837.2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美元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假定申购当日美元份额净值为0.183美元,可得到53,837.26份美元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赎回均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人民币份额净值是1.15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2=11,520 元

赎回费用=11,520×0.25%=28.80元

赎回金额=11,520-28.80=11,491.20 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份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持有期限为一年三个月,假设赎回当日人民币份额净值是1.15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491.20元。

(3)本基金分别计算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美元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美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十五、《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 “四、基金的投资”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2、 “五、基金的业绩”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3、 “六、基金管理人”更新了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4、 “十八、境外托管人”更新了本基金境外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5、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本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