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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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
停牌进展公告

2017-05-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

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波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创新股份,证券代码:002812)自2017年2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和2017年2月1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和《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后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0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和2017年2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分别于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20日和2017年3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分别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7日和2017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各项工作。

鉴于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2017年1月5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号)和2016年12月19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了编号为FGDA17668L的《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协议》,以闲置自有资金全权委托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使用人民币2,58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

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协议》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综合财富管理服务;

2、产品代码:FGDA17668L;

3、综合财富管理服务的服务期限: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9月6日;

4、委托资金:人民币2,58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4.38%(ACT/360);

6、投资策略:采取保障客户本金安全并获得高于同期定期存款的收益的策略;

7、委托资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投资方向:经客户与银行协商一致,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银行采用低风险投资策略,将客户委托资金配置我行审批同意的资产管理产品;

9、投资范围:货币基金、同行存放、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10、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进行资产配置、财富管理产品组合管理;(2)在托管人处开立托管账户,以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名义与托管人签署托管文件,对托管账户下达指令;(3)实施各项财富管理:以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本、向交易对手下达投资指令;(4)收取财富管理收益;(5)处理与交易对手的纠纷、向交易对手索赔(如有)。

11、收益分配:委托资产财富管理收益扣除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后的剩余财富管理收益(如有)在服务期限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12、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偏低,但仍可能 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银行投资的投资品或投资组合的融资客户的信 用风险。例如债权融资类信托计划的融资客户破产或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等;

2、流动性风险: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 机会;

3、延期风险:在理财产品的正常到期日,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投资标的出现未能及时变现或其发行人未能及时兑付或投资标的项下相关债务人违约等情 形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延长理财产品期限,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不 能及时收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等风险;

4、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结束或提前终止后,因市场利率下滑,本金和利息再投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5、政策法律风险:因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该理财计划不能成立 或提前终止,则该理财计划相应不成立或提前终止;

6、不可抗力风险:指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 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 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含本次公告的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理财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