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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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7-05-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5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自2017年5月5日起(含2017年5月5日)对本基金(交易代码:501003)的大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则5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500万元金额的部分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0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部分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2.2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申购业务以及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3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2.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2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5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存续期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元的整数倍。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注:M为申购金额,场内申购费率与场外申购费率均如上表所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我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投资人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的申购业务,享受费率优惠。

2、投资人在“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优惠后的具体费率如下:

注:1、M为申购金额;

2、本公司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时,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即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1份的整数倍。

4.2 赎回费率

注:Y为持有期限,场内赎回费率与场外赎回费率均如上表所列。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1.2.1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公司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司将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3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摘要》、《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2、经本公司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人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享受的费率优惠具体情况,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2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5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6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每月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当月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12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止。以此类推。

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得的份额,第一个运作期为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6月4日,投资者可在2017年6月5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提交赎回申请,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在每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7年5月5日起至2017年5月11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仅接受申购业务申请。对于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第一个运作期为申购确认日至2017年11月5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在2017年11月6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可以提交赎回申请,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赎回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为申购金额。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申购开放日与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开放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7年5月5日起至2017年5月11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仅接受申购业务申请。对于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第一个运作期为申购确认日至2017年11月5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在2017年11月6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可以提交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集中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在不改变本基金运作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一个或多个运作期的确定方法以及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安排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此调整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每月开放期前,基金管理人将连续三个工作日发布开放期的申购、赎回安排以及赎回规则。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www.cxfund.com.cn)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根据基金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2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通系统

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4月14日正式生效。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申请,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5月5日起,开通本基金的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一、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7年5月5日起可通过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及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转托管业务详情,可咨询各业务办理机构,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x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