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4日起,至2017年6月5日17:00时(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邮政编码:2000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5月3日,即2017年5月3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 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本次会议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加盖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表决票方式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自2017年5月4日起,至2017年6月5日17:00时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将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方式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如下地址,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邮政编码:200020
(二) 网络表决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7年5月4日起,至2017 年6月5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通过网站开设的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专区进行网络表决;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平台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其预留的查询密码进行登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投票专区进行投票时,需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电话表决: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7年5月4日起,至2017 年6月5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表决。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
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表决。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在会议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二个工作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纸质表决票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 网络表决票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提交网络表决票,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电话表决票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电话表决或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所有议题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或多途径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无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电子表决票提交的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电话表决票以电话录音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本次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地址:江宁路418号801室 电话:021-32170132 联系人:陈思清)
4、见证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稿及其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咨询。
3、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二日
附件一:《关于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基金合同》中有关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说明见附件四)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改《基金合同》,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二日
附件二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关于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事项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17年 月 日
说明:
1、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内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 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的表决意见或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3、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6月5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说明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浦银货币”)成立于2011年3月9日,《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原表述为:
“2.‘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的原表述为: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资产净值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的原表述为:
按月结转份额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ΣRi/7)×365)/10000】×100%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i=1,2……7)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提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一步突出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提高资产配置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我们拟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一、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如下:
■
鉴于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期间内存在新颁布或出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故除上述修订外,若存在下述情形,基金合同条款以新颁布或出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1)新颁布或出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现存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条款应按照新颁布或出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的;
(2)新颁布或出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导致本基金合同条款约定事项已无法实现的。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必要性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3月9日正式成立运作。考虑到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为更好地服务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我公司拟修改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将其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年费率修改为0.15%和0.05%,并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一)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影响基金的运作规则,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仍然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且《基金合同》修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变更,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二)法律方面
《基金合同》约定,修改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同时,《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相关条款的修改方案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四、《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本公司已对主要持有人进行了初步征询,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修改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可在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基金合同修改方案的议案。
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5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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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2017年度开放期定为: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10日,共计5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2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网上交易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受理时间至当日15:00止,超过15:00之后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3.1.2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3.1.3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1.4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1.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4.1.2 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0份。
4.1.3 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4.1.4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0.9%的赎回费,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aboutus/ssemember/memberlist/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3、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