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暨公司股票和
债券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084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暨公司股票和
债券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日收到《关于对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正处于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未同步披露会计师出具的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核实2016年度相关重组标的、收购标的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补充披露会计师出具的相关专项审核意见,并说明相关业绩承诺方的履约责任和履约方式。
二、公司正处于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请公司说明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是否需要对前期披露的重组预案及其回复进行补充或更正,并作充分风险提示。
三、请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核实,截至目前其累计质押股份的数量及其占所持股份的比重,并说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是否可能存在因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或因股份质押而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并请充分提示风险。
请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将尽快对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中安,证券代码:600654)和债券(债券简称:15中安消,债券代码:125620;16中安消,债券代码:136821)将自2017年5月3日起停牌,公司将在落实《问询函》相关意见并回复后按照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和债券复牌。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085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上网披露年报
相关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安消2016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公司现补充上网披露《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上述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