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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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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7-19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7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5)。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9日—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15:00至2017年5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日(星期三);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七)会议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以下议案: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增补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9.1、关于选举李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2、关于选举朱国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3、关于选举张晓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第5、8、9、10、11议案需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议案9采取累计投票制的方式投票选举出3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等。

(二)听取独立董事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7年5月8日和5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证券事业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63-4181590、4181525;

2、传真号码:0563-4181525;

3、联系人:吴勇、张苏敏;

4、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5、邮政编码:242300;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38”,投票简称为“司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股数: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