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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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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7-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2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扬帆”)、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龙”)有关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市中院”)提交了诉讼请求并于2016年7月18日第一次公告,2016年8月4日公告公司收到长沙市中院送达的《执行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2016年11月23日公告一审判决情况,2017年1月13日公告公司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6鲁02破3-6号)。《通知书》通知公司青岛扬帆已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并通知公司申报债权及参加债权人会议事宜。2017年4月8日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公告2017年1月26日公司与北京建龙达成《和解协议意向书》并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2017年4月18日公告二审判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8日、2016年8月4日、2016年11月23日、2017年1月13日、2017年4月8日、2017年4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6-30公告、2016-34公告、2016-49公告、2017-02公告、2016年年报全文、2017-22公告。

二、本案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本诉讼案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方即被告三北京建龙支付的两笔款项,分别为人民币10,000,000元整和人民币24,000,000元整,合计34,000,000元整,用于支付货款本金、相应逾期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至此,青岛扬帆所欠公司款项已全部还清。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青岛扬帆案已执行完毕,青岛扬帆所欠公司款项已全部还清,故不会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