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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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7-66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2日、2017年4月22日和 2017年4月26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现发布提示性公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5 日,下午 15:00

(2)提供网络投票的议案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月4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5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 1号凯迪大厦 70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凯迪生态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2.《凯迪生态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3.《凯迪生态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4.《凯迪生态201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5.《凯迪生态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6.《凯迪生态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7.《关于 2017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8.《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公司章程修订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10.《关于2017年度授权法定代表人办理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2.《关于公司符合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3. 《关于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4.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5.《关于公司符合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6.《关于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的方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7.《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8.《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方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2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别提示: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5-15 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 5%(不含 5%)以下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 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于 2017 年 5 月 3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时间:2017 年 5 月 3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至 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 1 号凯迪大厦 708。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燕萍 薛雪静

联系电话:027-67869270

传真:027-67869018

6.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9”,投票简称为“凯迪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b、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 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附件三: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