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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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2017-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司现对本次交易事项的有关情况作出如下补充披露:

一、对“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一)关联交易概述”补充披露了与华联综超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补充后内容如下:

1、近日,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公司作为购物中心运营商,引进华联综超作为主力租户在公司下属购物中心经营综合超市,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均按照公允价格收取,公允价格确定标准依次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同比价、协议价顺序执行,合同有效期为1年。目前公司实际执行框架协议过程中,签约价格均按照市场同比价制定,后续政府部门如果推行定价或指导价机制,公司将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相关费用。按照市场同比价标准,预计2017年度收取华联综超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

二、 对“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补充披露了具体的收费标准,补充后内容如下:

2017年4月26日,本公司与华联综超签署了《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公司作为购物中心运营商,引进华联综超作为主力租户在公司下属购物中心经营综合超市,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均按照公允价格收取,公允价格确定标准依次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同比价、协议价顺序执行,合同有效期为1年。

目前公司实际执行框架协议过程中,签约价格均按照市场同比价制定,后续政府部门如果推行定价或指导价机制,公司将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相关费用。按照市场同比价标准,预计2017年度收取华联综超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