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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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7-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17-018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355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编号:临2017-019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主体等一致行动人

出具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高纤”)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355号)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陶国平及其控制的主体等一致行动人就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等有关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陶国平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陶冶先生均出具了《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等一致行动人在江南高纤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6年10月19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江南高纤股票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江南高纤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等一致行动人不减持江南高纤股票。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等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形。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等一致行动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江南高纤所有。

二、陶国平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陶冶先生所控制的企业苏州市江南国际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市和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出具了《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主体等一致行动人在江南高纤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6年10月19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均未持有江南高纤股票,亦不存在减持江南高纤股票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江南高纤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主体等一致行动人不减持江南高纤股票。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主体等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形。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主体等一致行动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江南高纤所有。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17-020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