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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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876,659,413股,占公司总股本(2,418,859,984股)的36.24%。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0号),核准公司向东银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由东银控股认购部分所涉及的限售流通股共计873,659,4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2%)将于2017年5月9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请详见《非公开发行所持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临2017-057号)。

二、 股东减持承诺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判断,东银控股承诺: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上述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若东银控股在此期间发生减持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东银控股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713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