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调解协议执行完毕公告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17-024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调解协议执行完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协议执行完毕;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约人民币775.39万元及诉讼费、保全费、利息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将减少本期利润不超过120万元。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2月2日,山东沃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由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诉讼的案件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诉讼结果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0日、2017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全柴动力涉及诉讼公告》(临2016-006)、《全柴动力关于诉讼结果公告》(临2017-017)。
二、 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情况
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公司与山东沃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协议的执行结果如下:
1、截止2017年4月7日,被告收到退回的发动机共计209台,并于4月11日支付退货款826607.00元到原告指定账户;
2、2017年4月11日,被告将112台更换的发动机以每台5300元的价格合计593600.00元补偿款支付到原告指定账户;
3、被告收到209台发动机后,凭物流发票已支付运费14200.00元;
4、2017年4月12日、18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6)鲁0891民初553号之一、之二],解除对被告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万元的冻结。截止2017年5月2日,公司原先被冻结的5个账户均已解冻。
至此,双方关于民事调解协议已执行完毕,再无其他纠纷。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中,公司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已向原告支付补偿款593600.00元。被退回的发动机因搁置或更换已无法直接使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需拆解该批发动机,工作量大、耗时较长,期间还考虑到材料成本、人工费用和运输费用等,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损失数额,预计造成的损失不超过60万元,未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