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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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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7-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2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随时可赎回的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该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核查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2017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之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于2017年5月2日使用人民币25,4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理财产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2、销售编号:96501011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4、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5、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的支付:

(1)当投资者提出理财资金赎回申请并且经兴业银行认定不属于拒绝赎回的情形后,兴业银行应根据投资者赎回申请及时将投资者理财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如投资者全部赎回理财资金,兴业银行将根据投资期间的实际收益计算,如实际收益为正,兴业银行当日支付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3)如投资者部分赎回理财资金,兴业银行将根据投资期间的实际收益计算,如实际理财收益为正,兴业银行当日支付投资者理财本金,理财收益将于理财收益支付日支付。

(4)每月21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为理财收益支付日,兴业银行于理财收益支付日或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支付该月的投资收益(如收益为正)。

(5)赎回理财资金划转时间一般情况下不晚于赎回申请日日终,特殊情况下可延后至赎回申请日下一工作日日终。如发生需要延后至赎回申请日下一工作日日终划转的特殊情况,兴业银行将通过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将延后支付的情况告知投资者。

(6)如果兴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兴业银行将于理财交易日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理财收益支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兴业银行应将投资者当日持有的理财产品资金金额对应的理财本金与理财收益于理财收益支付日(逢银行节假日顺延至下一理财交易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7)兴业银行应将投资者理财本金与理财收益于理财到期日(逢银行节假日顺延至下一理财交易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6、理财产品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购买理财产品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及其它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2)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3)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受益权),基金、证券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9、购买理财产品金额:25,400万元

10、产品到期日:可随时赎回

11、收益起算日:2017年5月2日

12、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3、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约定的参考收益率;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理财交易日的申购/赎回交易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此外,投资者不得在认购/申购理财收益起始日赎回当日认购/申购金额;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的任一理财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当日申赎净额(赎回金额-申购金额)达到或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理财交易日理财计划总金额的30%时,即认为是发生了大额赎回,此时兴业银行有权拒绝超过部分的赎回申请;当连续两日发生大额赎回或市场出现临时性流动性紧张的情形下,兴业银行有暂停产品赎回的权利,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3、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得约定的参考收益率。

4、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部分本金及收益的延期支付。

5、早偿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作时、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等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兴业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兴业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兴业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兴业银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8、管理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收益遭受损失。

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约定的参考收益率,甚至损失全部的投资收益,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仅能获得理财本金而损失全部理财收益,即最小收益水平为0。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持续跟踪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以及项目进展等相关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财务部门将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相关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也将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严格控制风险;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理财计划协议书》,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使用人民币26,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理财产品(产品代码:96501011)。已于2017年4月20日赎回,实现收益673.69万元。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七、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葵花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东海证券同意葵花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