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钒钛公告编号:2017-3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自2017年5月5日起暂停上市。
一、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A股股票
股票简称:*ST钒钛
证券代码:000629
暂停上市起始日:2017年5月5日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7年5月3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7〕278号)。因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5日起暂停上市。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一)以上海攀钢钒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各生产基地为基础,实现钒产业全流程动态跟踪,提升钒资源协同配置、产销衔接与库存管控效率。
(二)抓好重庆钛业等新投生产线的达产达效攻关工作,采取并购、合作等方式扩大规模优势,做大钛白粉规模。
(三)加大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力度,积极推进钒铝合金产业化、高品质钛白粉等重大科研项目,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四)狠抓市场营销,加强与国际国内战略客户的合作,进一步扩大产销规模,改善经营绩效。
四、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一千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六)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七)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股票应当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情形;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7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八)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九)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二)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一)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812-3385366
(三)传真:0812-3385285
(四)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87号
(五)邮编:617067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