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公告编号:2017-023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上海祥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石”或“公司”)2016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6-059):持有本公司股份14,250,0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13%)的股东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合计不超过14,250,00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1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收到上海祥禾出具的《关于所持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上海祥禾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4,250,00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祥禾减持计划已完成,在减持期间内,上海祥禾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细信息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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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祥禾从7.13%减持至4.99%时,于2017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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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行承诺情况
上海祥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2、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遵守股份锁定期限;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价格。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
(4)减持期限与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单位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单位投资管理安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5)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若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①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③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④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上海祥禾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祥禾已完成其股份减持计划,减持完成后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祥禾出具的《关于所持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