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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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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7-03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

2、自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3,121,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因公司2016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后本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为553,121,28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安排: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 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邓绍坤

咨询电话:0731-82786126;0731-82786127

传真电话:0731-82786127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