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7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09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披露,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16年10月26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现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最新情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及保荐机构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修订后的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8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不影响前次资产重组承诺效益核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09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披露,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效益与前次资产重组承诺效益区分核算的公告》。现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最新情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修订,并对前述公告的相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位,因暂未使用的闲置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入,对此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承诺将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监管,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前次业绩承诺项目严格区分、独立核算,在计算前次重组承诺业绩的完成情况时将剔除上述资金收益影响因素,以保证不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对前次重组时承诺的业绩产生影响的情况。此外,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逐步投入使用,若期间将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承诺2017年度由于上述原因减少的利息支出等将从前次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中予以扣除。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