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年第1号)
重要提示
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5日证监许可[2016]22号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仍然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投资人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3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7%、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安徽省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副科级秘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发展战略专业委员会委员。
姚怀然先生,董事,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安徽省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范强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处长,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局长,省地税局计财处处长,省地税局财监处处长,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华安证券董事、皖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郑晓静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预外局(非税局)科员,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合肥市金融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企业融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合肥市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处长,合肥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处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海春先生,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营业部业务员、上海自忠路营业部业务主管、合肥第二营业部经理助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池州营业部总经理、合肥花园街营业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信息部经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巨田证券)高级顾问。现任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鑫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
张赛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张江公社团委副书记,上海建平中学教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管理部总经理、并购及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教,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
梅鹏军先生,监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李宏升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国元证券斜土路营业部交易部经理,交通银行托管部基金会计、基金清算。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邵恒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CFA。历任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讯驰投资咨询公司高级研究员、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合营销经理、双子星信息公司合伙人。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余海春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CPA。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陈大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先后供职于安徽省证券公司上海自忠路营业部、徐家汇路营业部,华安证券上海总部,华安证券网络经纪公司(筹)。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龚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员、公司投研副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投研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基金经理。
曹华玮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庆泰信托公司、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胡伟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本科学历,十三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珠海市商业银行资金营运部交易员,从事债券研究及债券交易工作,2006年11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债券交易员、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经理、华富天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公募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资业务的领导、涉及公募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资业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3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9.5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10.49万亿元,增长10.67%;客户存款总额13.67万亿元,增长5.96%。净利润2,289亿元,增长0.28%;营业收入6,052亿元,增长6.0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4.6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4.62%。平均资产回报率1.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7%,成本收入比26.98%,资本充足率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1.45万个,综合营销团队2.15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8%。启动深圳等8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5.58%,较上年提升7.55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8,074万张,消费交易额2.22万亿元,多项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1,000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23.08%,客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5,316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7.17万亿元,增长6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122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银行品牌1000强”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度全球企业2000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8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于慧、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89937369
传真:010-85230049
联系人:廉赵峰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李晨
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1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1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2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2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联系电话:021-20655175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9536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2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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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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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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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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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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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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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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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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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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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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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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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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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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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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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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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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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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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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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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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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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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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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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 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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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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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850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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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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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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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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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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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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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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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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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100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李栋
电话: 021-33323999-8048
传真: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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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8009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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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服电话:400-059-8888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5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03241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8-2266
网址:www.dtfortune.com
(54)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010-56409010
传真: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5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电话:010- 67000988-6025
传真:010- 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5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57)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潘伟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9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
第四部分基金的名称
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基金的保本及保本周期到期
一、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等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
二、保本周期
本基金以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即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此后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持有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的到期期间和过渡期内,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令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情形;
(8)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且可能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五、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保本义务人同意为本基金的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同意承诺保本,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2、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保本周期到期操作。
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30 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并提前公告。
(1)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5 个工作日(含第5 个工作日)。在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①在到期期间内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②在到期期间内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业务的其他基金;
③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④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为变更后的“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转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在本基金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时,转为变更后的非保本债券型基金“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在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在本基金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时转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4)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届时公告的到期期间内进行选择,到期期间经过以后,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不能再选择赎回或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到期期间内做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转入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到期期间内做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5)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总和超过担保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周期保本额度的,基金管理人将先按照下一个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额度确定本基金在下一个保本周期享受保本条款的总基金份额数,然后根据登记机构登记的本基金份额登记时间,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下一个保本周期享受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具体确认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6)在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何种选择,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7)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8)在到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9)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上述2 中(4)到期操作的日期为到期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0)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本基金在到期期间应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形式,在到期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基金份额持有人到期操作以及下一保本周期前的过渡期申购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在本基金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时转为变更后的“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该部分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募集期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期间赎回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所对应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5、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①在发生保本赔付(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赔付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②在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代偿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③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6、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处理规则
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保本义务人同意为本基金的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同意承诺保本,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个保本周期。
(1)过渡期是指到期期间截止日次一个工作日起至下一个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期间,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过渡期的具体起止日期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届时公告。
(2)过渡期申购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投资者在过渡期申请购买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和过渡期申购的费用确认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并适用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①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将根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额度,确定并公告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保本责任的最高金额,过渡期申购的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
②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③过渡期申购具体费率在届时的相关公告中列示。过渡期申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④过渡期申购的具体费率、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和本基金转换转出业务,但具体决定及其执行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在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进行份额折算,过渡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⑤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超过或可能超过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额度,基金管理人将不开放过渡期申购。
在过渡期内的单个开放日日终,若当日申购金额与基金资产净值之和等于或超过保证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本额度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过渡期。
(3)下一个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①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按其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认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并适用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②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和过渡期申购的费用确认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并适用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4)基金份额折算
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折算日。对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的基金份额,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具体折算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进行公告。
(5)进入下一个保本周期运作
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个保本周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个保本周期运作。从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和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本基金进入下一个保本周期后,仍使用原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自本基金下一个保本周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组合管理需要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
7、转为变更后的“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而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从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转为变更后的“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按在本基金转型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变更后的“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
本基金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的保本保障机制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通过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保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由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即为保本赔付差额),保证期间为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一、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二)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2层、23层
(三)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2层、23层
(四)法定代表人:陶军
(五)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六)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七)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26.5亿元,正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八)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九)担保人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15年8月31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规模为469.2亿元人民币,其中融资担保51亿元、保证担保336.7亿元,保本基金68.7亿元。
(十)公司基本情况: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是国内最早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之一。集团目前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15年8月完成新增注册资本26.5亿元,目前正在进行工商变更。核心业务:保证担保、融资担保、金融产品担保、创业投资。截至2015年8月31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76.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6.9亿元人民币。
二、保证合同
见附件
三、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更换和保本保障机制的变更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1、更换担保人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①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保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
②决议
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更换担保人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相关程序应遵循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的程序规定。
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③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④保证义务的承继: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表决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并将该保证合同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新保证合同自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之日起生效。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的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下转142版)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