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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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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2017-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82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6,0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17年5月4日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网址:

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二、网上路演时间:2017年5月4日(周四)上午9:00-12:00。

三、参加人员:秦安股份管理层主要成员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已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本次发行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82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6,000万股将于2017年5月5日(T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8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10.80元/股的价格在2017年5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5月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5月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5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5月4日(T-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以及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80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97倍(截止T-3日,即2017年5月2日)。本次发行价格10.8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1.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第一部分“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7、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4,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66.0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1,333.92万元,不超过《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金额61,453.92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1、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7)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3、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4、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5、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