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5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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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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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5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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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深成指EF”。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场内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场内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场内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日常申购,需按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场内份额目前的最小申购单位为300万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份额申购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申购的金额限制将另行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场内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申购的费率将另行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接受申购;
2、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因异常情况,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编制错误或无法公布,或基金管理人在开市后发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5、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本项所称异常情况指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6、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将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份额上限,如果一笔新的场内份额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场内份额当日申购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时,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8、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9、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1、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日常赎回,需按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场内份额目前的最小赎回单位为300万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份额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赎回的份额限制将另行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场内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赎回的费率将另行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接受赎回;
2、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因异常情况,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编制错误或无法公布,或基金管理人在开市后发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5、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赎回份额上限,如果一笔新的场内份额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场内份额当日赎回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赎回份额上限时,该笔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7、因出现场外份额的连续2日(含2日)以上巨额赎回;
8、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办理场外份额日常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予以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场内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场内份额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场内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7.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场内份额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场内份额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在提交场内份额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场内份额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场内份额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场内份额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场内份额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7.5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其他与场内份额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如下:
1、场内份额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场内份额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场内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场内份额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场内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示例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7.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7.7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5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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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2.1前端收费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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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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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从2017年5月8日起参加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渤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河北银行、鹿城农商银行、青岛银行、瑞安农商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苏州银行、余杭农村商业银行、云南红塔银行、浙商银行、广发证券、安信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安证券、华福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平安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申万宏源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量基金、创金启富、大泰金石、鼎信汇金、东海期货、海银基金、好买基金、虹点基金、汇成基金、汇付金融、济安财富、金观诚、肯特瑞、利得基金、联泰资产、陆金所资管、蚂蚁基金、诺亚正行、钱景基金、深圳新兰德、苏宁基金、同花顺、万得投顾、鑫鼎盛、新浪仓石、一路财富、展恒基金、朝阳永续、中期资产、中信建投期货、中正达广、中证金牛、众禄金融、众升财富及已经公告本公司参加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上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或调整非直销销售机构。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基金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2)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8)目标ETF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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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停止交易。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6)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
(7)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5%;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25%;
持有期限7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8%;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1%;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0%;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8%;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1%;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1.00%,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02%=0.9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2)当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1%;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期限7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2%;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4%;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1%;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2%;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4%;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02%,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02%-0.02%=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10,000份,持有10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1.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5%=55.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0-55.00)×1.0%÷(1+1.0%)=108.37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108.37=163.37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63.37=10,836.63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36.63÷1.020=10,624.15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渤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河北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锦州银行、九台农商银行、昆仑银行、鹿城农商银行、浦发银行、青岛银行、泉州银行、瑞安农商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苏州银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余杭农村商业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珠海华润银行、广发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联讯证券、平安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申万宏源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原证券、长量基金、创金启富、大泰金石、鼎信汇金、东海期货、海银基金、好买基金、恒天明泽、虹点基金、汇成基金、汇付金融、济安财富、金观诚、肯特瑞、联泰资产、陆金所资管、蚂蚁基金、钱景基金、深圳新兰德、苏宁基金、同花顺、万得投顾、鑫鼎盛、新浪仓石、一路财富、奕丰金融、展恒基金、中信建投期货、中正达广、中证金牛、众禄金融、众升财富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换转出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8)目标ETF暂停转换、暂停上市或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转换的。
9)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0)继续接受转换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转出申请。
11)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渤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河北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锦州银行、九台农商银行、昆仑银行、鹿城农商银行、浦发银行、青岛银行、泉州银行、瑞安农商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苏州银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余杭农村商业银行、云南红塔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珠海华润银行、广发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华福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联讯证券、平安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申万宏源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原证券、长量基金、创金启富、大泰金石、鼎信汇金、东海期货、海银基金、好买基金、恒天明泽、虹点基金、汇成基金、汇付金融、济安财富、金观诚、肯特瑞、联泰资产、陆金所资管、蚂蚁基金、诺亚正行、钱景基金、深圳新兰德、同花顺、万得投顾、鑫鼎盛、新浪仓石、一路财富、奕丰金融、展恒基金、中信建投期货、中正达广、中证金牛、众禄金融、众升财富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4)关于参与非直销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本基金自2017年5月8日起参加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渤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河北银行、鹿城农商银行、青岛银行、瑞安农商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苏州银行、余杭农村商业银行、云南红塔银行、浙商银行、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光大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华鑫证券、平安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量基金、创金启富、大泰金石、鼎信汇金、东海期货、海银基金、好买基金、虹点基金、汇成基金、汇付金融、济安财富、金观诚、肯特瑞、联泰资产、陆金所资管、蚂蚁基金、诺亚正行、钱景基金、深圳新兰德、同花顺、万得投顾、鑫鼎盛、新浪仓石、一路财富、展恒基金、中信建投期货、中正达广、中证金牛、众禄金融、众升财富开展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优惠活动详情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或调整非直销销售机构。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7.2非直销机构
(1) 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渤海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6) 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户服务电话:96228(广东省内);40011-96228(全国)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7) 福建海峡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15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8楼
法定代表人:苏素华
联系人:黄钰雯
电话:0591-87332762
传真: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
公司网站:www.fjhxbank.com
(8) 河北银行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公司网站:www.hebbank.com
(9)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路413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c
(10) 锦州银行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78
公司网站:www.jinzhoubank.com
(11) 九台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新华大街504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蔚山路2559号
法定代表人:高兵
联系人:曲凌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888-0-2
公司网站:http://www.jtnsh.com
(12) 昆仑银行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B座
法定代表人:蒋尚军
联系人:张碧华
电话:010-89026813
传真:010-89025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569
公司网站:www.klb.cn
(13) 鹿城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547号信合大厦A幢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547号信合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联系人:董雷
电话:0577-88077675
客户服务电话:96526
公司网站:http://www.lcrcbank.com/
(14) 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肖武侠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15) 青岛银行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徐伟静
电话:0532-68629925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588
公司网站:http://www.qdccb.com/
(16) 泉州银行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www.qzccbank.com
(17) 瑞安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8号
办公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黄定表
联系人:张祥杰
电话:0577-668165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57702
(1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层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19) 苏州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公司网站:www.suzhoubank.com
(20)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陆玉根
联系人:傅巍群
电话:0512-63969960
传真:0512-639690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068 0512-96068
公司网址:www.wjrcb.com
(21) 余杭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客户服务电话:96596,4008896596
公司网站:www.yhrcb.com
(22) 云南红塔银行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旃绍平
联系人:倪源
电话:0877-2791676
客户服务电话:0877-96522
公司网站:www.ynhtbank.com
(23) 浙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王盈虚
电话:0571- 88267825
传真:0571-87659954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公司网站:www.czbank.com
(24) 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85230049
网址:bank.ecitic.com
(25) 珠海华润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4008800338
客户服务电话: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26)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7)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8)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29)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30)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31) 川财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办公地址: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28666
公司网站:www.cczq.com
(32) 大通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联系电话:0411-39991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传真:0411-39673214
网址:www.daton.com.cn
(33) 大同证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34) 德邦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880
网址:www.tebon.com.cn
(35) 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6) 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503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7) 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38) 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3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39) 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40)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41) 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654
网址:www.gzs.com.cn
(42) 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3122
网址:www.guodu.com
(43) 国金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44) 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45) 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传真:0791-86281305
网址:www.gszq.com
(46)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47) 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48) 恒泰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14F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2675
传真:0471-4979545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49) 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6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50) 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传真:021-20655196
网址:www.hfzq.com.cn
(51) 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52) 华鑫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552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传真:021-54967293
网址:www.cfsc.com.cn
(53) 江海证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联系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4) 联讯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站:http://www.lxsec.com
(55) 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83367029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传真:025-83369725
网址:www.njzq.com.cn
(56)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57) 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