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2015年7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82号)和2017年4月21日《关于同意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1021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4. 本基金将自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I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I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下转48版)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