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055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3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披露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实业”)拟出资1,500万美元认购Partners Innovation Fund II, L.P.(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的投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北京时间2017年4月29日,投资基金完成本期资金募集后,复星实业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投资基金约23.4%的基金份额。现将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Partners Innovation II, LLC,其系一家对PHS旗下机构研究成果进行种子及早期投资的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时间:2016年10月31日
2、管理模式:由主要管理人员决定基金资金的投向
3、主要管理人员:Roger Kitterman先生、Carl Berke先生、Julius Knowles先生及Meredith Fisher女士
4、主要投资领域:PHS旗下研究机构的成果
5、备案登记情况:已于美国特拉华州公司分部秘书处(State of Delaware, Secretary of the State, Division of Corporations)登记备案。
6、近一年经营状况:由于Partners Innovation II, LLC成立于2016年10月,暂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状况统计。
7、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该普通合伙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管理人
Partners Innovation Management Co., LLC为投资基金的管理人,Partners Innovation Management Co., LLC受投资基金和普通合伙人委托负责投资基金在美国大剑桥/波士顿地区的投资,是一家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的公司。
三、有限合伙人
截至2017年4月29日,投资基金完成本期资金募集后,包括复星实业在内的认缴投资基金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共计13名,有限合伙人及其认缴的基金份额详情请见下表: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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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理查询,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复星实业除外)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投资基金的各有限合伙人以自筹资金出资。有限合伙人将根据其与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签署的《有限合伙人协议》及管理人的出资要求履行出资义务。
四、风险提示
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同时,基于大健康行业投资周期长的属性,在投资过程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法规、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复星实业及其委派的观察员将会及时了解基金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普通合伙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投资资金的安全。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 露业务指引》及相关法规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056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4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执行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吴以芳先生的通知,吴以芳先生于2017年5月4日增持了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7年5月4日,吴以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含港股通)以竞价买入方式以总额人民币约1,051万元(其中港币兑人民币汇率按相关增持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下同)增持本公司共计370,000股股份,增持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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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的A股股份分别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即2,011,190,545股,下同)的约0.013%和已发行股份总数(即 2,414,474,545股,下同)的约0.011%;本次增持的H股股份分别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即 403,284,000股,下同)的约0.025%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004%。
本次增持前,吴以芳先生持有本公司256,000股股份(其中:240,000股A股股份、16,000股H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011%。本次增持后,吴以芳先生持有本公司626,000股股份(其中:510,000股A股股份、116,000股H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026%。
二、增持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根据吴以芳先生2016年12月30日的书面通知,吴以芳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自2017年1月3日起12个月内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及/或H股股票,累计增持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2,000万元。以上增持计划详见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1)。
截至2017年5月4日收市,吴以芳先生自增持计划实施以来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087万元,累计增持本公司386,000股股份(其中:270,000股A股股份、116,000股H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016%。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吴以芳先生承诺,其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24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本公司《董事/有关雇员进行证券交易的书面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吴以芳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