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4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由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7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7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37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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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0股,送红股0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2069号
联系人:姚聪颖李静
咨询电话:0536-2361002
联系传真:0536-2361536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