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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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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7-21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5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4日15:00至2017年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晓航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

名,代表股份135,690,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33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64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李哲律师、侯阳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4、《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360,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360,0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5、《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6、《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7、《关于冲回已计提的部分辞退福利的议案》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9、《关于修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10、《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11、《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12、《关于增补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李四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6日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7-2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5日在公司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吴子富先生、刘思军先生、吕伟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晓航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刊登在2017年5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

此项议案,同意聘任曹青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刊登在2017年5月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

此项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

登在2017年5月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6日

附:个人简历

曹青,女,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管理部部长、儿童商场总经理、国际名品化妆商场总经理、招商部高级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党委工作部部长、纪委书记、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7-23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5日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李四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选举李四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附后)。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5月6日

附:个人简历

李四文,男,196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讲师。曾任沈阳市粮食局局长,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现任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7-24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公司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此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时间:2017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时。

6、登记地点: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证券部。

7、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

联系电话:024-23838888-3715

传  真:024-23408889

电子邮箱:zxstock@vip.sina.com

联 系 人:刘女士 胡女士

8、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1、一项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2、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名称(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委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2017年 月 日前有效

附件2: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5

2、投票简称:“中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