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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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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017-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3月1日证监许可【2016】39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在基金调整资产配置时,基金经理的判断可能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一定偏离,在市场上涨的时候股票配置比例过低或在市场下跌时股票配置比例过高,从而带来对基金收益不利影响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3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二层C22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座1616室

法定代表人:朱灿

成立时间:2015年8月19日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5]1867号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周恒

电话:010-58290600

传真:010-58290555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朱灿先生,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历任山东证券济南营业总部部门经理、中创山东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国泰证券山东分公司管理人员,国泰基金公司市场部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新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监事、新沃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沃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连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新沃司浦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科新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库三七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资金运营部首席外汇交易员、支行副行长、总行办公室秘书、信贷管理部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沃基金总经理。

杨依政,董事,法学学士。历任山东证券交易中心部门经理,源深(上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副总裁,新沃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

黄震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人民日报编辑,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副教授、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项兵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加拿大Calgary大学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讲师,中欧国际工商学校核心教授,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现任长江商学院院长、教授。

刘燕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辽宁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姜培兴,独立董事,公共管理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证券交易员及期货业务部助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深圳阳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成员后出任总裁助理,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总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现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监事

闫晓宏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润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助理,天润置地集团人事行政经理,百悦投资集团人力资源副总监,现任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陈垂锋先生,监事,学士。历任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助理,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北京中平建会计师事务所经理,新华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库三七先生,总经理。(简历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陈阳先生,督察长,法学学士。历任北京华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及法务专员,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部副总经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公司发展部专员,现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靖飞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农行广西分行银行卡业务负责人,农行总行电子银行部电子商务负责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现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邢凯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现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邵将先生,物理学硕士。自2012年6月至2016年6月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研究部,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兼任制造行业组组长。2016年7月起在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研究部研究副总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库三七

副主任委员:丁平

委员:武亮、邵将、许海韬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0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6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24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三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中国工商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二层C22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座1616室

成立时间:2015年08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朱灿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电话:010-58290666、010-58290627

传真:010-58290555

联系人:王静雅、张蓁蓁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sinvo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基金发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二层C22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座1616室

法定代表人:朱灿

电话:010-58290600

传真:010-58290555

联系人:王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赵柏基

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6楼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6楼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65338888

传真:010-65338800

签章会计师:单峰、张勇

业务联系人:张勇

四、基金的名称

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风险管理为前提,通过把握中国稳增长与促转型的发展现状,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挖掘各大类资产配置机会,力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资产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持有的权证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将及时对其做出相应调整,并以调整变更后的投资比例为准。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深度把握中国经济发展与转型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中观-微观的资产配置策略,以及自下而上的精选行业、个股的基本面分析策略,再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相结合的选股方法,辅以多种事件驱动、量化研究等工具策略,在风险管理的前提下因势利导运用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应用基钦(Kitchin)、朱格拉(Juglar)、库茨涅兹(Kuznets)、康德拉基耶夫(Kondratieff)等不同时间跨度的经济周期理论,用全球化的视角分析中国稳增长与促转型期间的特征,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中观-微观的定性与定量研究,结合政策因素、市场情绪与估值因素等对比分析大类资产风险收益比,参照美林投资时钟模型,合理分配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基本面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我国经济发展独特的经济运行状态、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发展创新、行业生命周期等长期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方法来对行业进行筛选,选择因为盘活存量或引导增量而出现中长期景气上行阶段的行业作为重点行业作为配置主线。

(2)个股投资策略

在中国稳增长与促转型的发展现状下,传统与新兴行业都有机会。本基金将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方法,在拟配置的行业内部筛选合适的个股投资标的。

1)价值投资策略

价值投资策略是本基金的重点投资策略之一,目的是通过寻找价值被低估的价值型股票进行投资,或谋求稳定增长的股息贡献,或谋求重新转型的景气上行。

2)成长投资策略

寻找改革转型下表现最为突出的成长型上市公司也是本基金的重点投资策略,在充分的行业研究和审慎的公司研究基础上,本基金将重点配置具有潜在高成长性和稳健盈利模式的上市公司,获取超额收益。

3)趋势投资策略

公司的经营业绩成长和公司投资价值的提升具有连续性和延展性,这决定了公司股票价格的长期趋势。可通过基本面分析、行为金融分析和事件分析,利用股价中、短期趋势的动态特征,进行股票的买入和卖出操作,从而提高单只股票的投资收益。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1)定性的方法主要是由公司的研究人员采用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办法对拟投资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价值、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业务成长性、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商业模式、等进行定性分析以确定最终的投资目标。

2)定量的方法主要通过对个股的财务数据、估值数据、市场数据等进行分析,包括且不仅限于增长率、利润率、盈利质量、运营能力、负债水平;相对估值/绝对估值;A股市场交易数据;互联网搜索量、关注度等多个大数据,综合筛选出优质的股票。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优先股投资的具体策略,稳妥有序的开展优先股投资。

3、事件驱动投资策略

(1)新股发行申购事件驱动

新股发行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加上新股发行有利于投资人的各项规定,使得新股IPO投资仍然可视为较低风险的投资。新股投资时,本基金将沿用个股精选策略的基本面研究方法,并根据当时市场整体估值水平、新股供求状况和市场资金面情况,合理估算新股价格、中签率、申购收益率,制定市场不同阶段的新股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方面,首先对新股定价时,还应当考虑新股上市公司个性化的差异特征,例如特殊的股本结构、超常的增长率、大股东背景等,以便更准确地进行新股定价,降低新股破发风险;其次,还应注意新股打新收益与资金机会成本的比较,同时做好资金安排,降低操作风险。新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同样适用于本策略。

(2)金融产品折价事件

比如可转换债券转股折价,意味着在转股期内,当可转换债券的转换平价与其标的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产生折价事件时,两者间就会产生投资机会,合理评估投资收益与风险后,可以适当规模参与。

(3)产业资本投资事件

增发事件:定向增发锁定期内或公开增发说明刊出后至增发完成前时段内,上市公司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增发价格的,且公司基本面和行业环境没有发生本质变化,同时符合个股精选策略的选股标准的,本基金在适当风险评估后,在增发价以下适时参与投资配置。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事件: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是上市公司激励与管理的优选工具,一方面可以重点关注实施了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当期末业绩增长考核达标但二级市场价格低于股权激烈的行权价格,或者二级市场股价低于员工持股的成本时,本基金将在严谨基本面研究基础上,多方考察公司与管理层信誉,适时参与质地优秀公司的投资机会。

大股东等产业资本增持、回购等事件:以大股东等为代表的产业资本增持或者回购本公司股票,意味着对公司基本面最为熟悉的产业资本不仅认可上市公司价值,而且也从一定程度上认同现在股价存在对上市公司的低估。本基金将在严谨基本面研究基础上,适时参与质地优秀公司的投资。

(4)市场行为事件

本基金还将运用市场行为事件进行策略投资,通过对影响上市公司当前或未来价值的重大事件性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数据统计挖掘,寻找那些价值未被市场充分认识的股票作为备选投资对象,结合市场热点和指数运行趋势,在事件明朗化前提前布局。这些事件主要包括:个股或股指非理性大幅下跌、年报潜在高送转、指数成分股调整等。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5、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1)债券配置

除了货币市场工具以外,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票、可转换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基金经理通过对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风险溢价等因素的综合评估,合理分配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中投资于各类债券产品的比例,构造债券组合。

在选择利率债品种时,本产品将重点分析利率债品种所蕴含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利率债券组合;在选择信用债品种时,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信用资质,信用资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

(2)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本基金将拆分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结合基础证券的估值与波动率水平,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方法对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进行估算,重点投资那些正股盈利能力好、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同时充分利用转股价格或回售条款等产生的投资机会。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风险管理

本基金的目标是追求长期而稳健的回报,风险管理是实现基金目标的重要保障。本基金将参照多因素风险预算模型技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动态调整仓位和投资品种,锁定收益、减少损失,并在实际投资操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投资流程和操作权限,在投资的各个环节监测、控制和管理风险。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6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中证全债指数衡量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其主要原因如下: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的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两地市场70%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能够作为债券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调整前依据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 2016年第4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进行了更新;

4、在“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对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进行了更新;

5、在“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对“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7、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8、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管理费、托管费年费率;

9、在“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对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进行了更新;

10、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7年2月22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2017年2月22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2017年1月25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四)2017年1月21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

(五)2016年12月27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六)2016年12月26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七)2016年12月24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2016年12月22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关于恢复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九)2016年12月10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关于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的公告》;

(十)2016年11月9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十一)2016年9月24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公告》;

(十二)2016年9月24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公告》;

(十三)2016年9月23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十四)2016年9月21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公告》;

(十五)2016年8月27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十六)2016年8月27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十七)2016年8月27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新沃通盈灵活配置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摘要》;

(十八)2016年8月27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九)2016年8月27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