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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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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05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4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美金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保函/保证授信及备用信用证授信;向招商银行华侨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北京银行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银行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及银承(含网上承兑),进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等信用品种。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2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印度英飞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美金 5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英飞拓: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92)、《英飞拓: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4)。

鉴于该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一致同意延长对全资子公司印度英飞拓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期限,将担保时间延长至2022年5月(现在起5年)。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经公司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提议,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经核查,上述临时提案内容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05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美金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保函/保证授信及备用信用证授信;向招商银行华侨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北京银行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银行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及银承(含网上承兑),进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等信用品种。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2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印度英飞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美金 5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英飞拓: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92)、《英飞拓: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4)。

鉴于该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一致同意延长对全资子公司印度英飞拓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期限,将担保时间延长至2022年5月(现在起5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05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美金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保函/保证授信及备用信用证授信;向招商银行华侨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北京银行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银行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及银承(含网上承兑),进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等信用品种。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2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05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一项临时提案的建议。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6),根据前述通知,公司定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

2017年5月4日,持有本公司股份321,235,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66%)的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持有本公司股份237,865,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70%)的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一项临时提案的建议,临时提案如下:

临时提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章节条款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核查,上述临时提案内容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经2017年5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1日——2017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度报告》及《2016年度报告摘要》;

2、《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藏愚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9、《关于定向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16年度业绩承诺对应应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

1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2016年度报告摘要》、《关于藏愚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关于定向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16年度业绩承诺对应应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公告》于2017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6年度报告》、《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17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英飞拓: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英飞拓: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以上议案5、议案9、议案10、议案1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7年5月16日、5月17日的9:00~17:00;

(六)、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林美花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10

七、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7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