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票收益权转让及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票收益权转让及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4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统股份”)通知,获悉甲统股份因融资需要已将其持有的公司350万股首发前限售股票收益权转让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并办理了股票质押手续。
一、 股东本次股票收益权转让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振发,住所:台南县官田乡二镇村工业西路7号。
受让方: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长旭,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行权方:大创精密装备(安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志强,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大工山路9号。
(二)本次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基本内容
甲统股份与华鑫信托、大创精密装备(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创精密”)于近日签署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约定将甲统股份持有的本公司350万股首发前限售股票收益权转让给华鑫信托,华鑫信托同意作为“华鑫信托.财富成长二期单一资金信托”的受托人,以本信托项下部分信托计划资金受让甲统股份所持上述股票的股票收益权。大创精密拟在华鑫信托持有股票收益权期间向华鑫信托支付行权费,进而享有上述股票收益权的优先购买权。
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大创精密有权请求优先按合同约定实际支付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相等额的金额作为受让价格,向华鑫信托受让股票收益权:
1、 股票收益权转让日之日起满12个月之对应日;
2、 华鑫信托已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取得股票收益权;
3、 大创精密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了应付的各期行权费;
4、甲统股份、大创精密不存在任何违反本次《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约定情形。
行权费支付日期为:股票收益权转让日之日起每满3个月之对应日,以及股票收益权转让日之日起每满12个月之对应日。
支付行权费计算方式:支付行权费=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股票收益权转让日(含)至本支付日(不含)的实际天数×6.5%÷360—已支付的行权费。
大创精密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每一期行权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信托财产专户,大创精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任何一期行权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信托财产专户的,甲统股份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本次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终以华鑫信托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划付日即为股票收益权转让日。股票收益权指:甲统股份持有的上述股票对应的全部财产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股票及甲统股份因上述股票现金分红及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获得派生股票的股票收益权(扣除相应税费等必要支出)。
二、股东本次股票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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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累计质押及股票收益权转让情况
截至2017年5月4日,甲统股份共持有公司股份24,303,4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60%;其中本次质押350万股,累计质押3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6%(本次质押的股票即为本次股票收益权转让的股票),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4.40%。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甲统股份、华鑫信托以及大创精密签订的《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
3、甲统股份和大创精密签订的《股票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