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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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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2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15:00至2017年5月11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订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议案9需经本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上述议案已由2017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5月5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 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2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为公司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作出的预披露信息。

持本公司股份8,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71%)的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9月30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9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

2.股东持股情况:风华高科持有本公司股份8,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1%。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风华高科经营发展需要。

2.拟减持股票的来源:作为本公司IPO前的发起人所持股票及因本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所获得的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金额:

(1)在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5.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9月30日前;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9月30日前。

7.其他: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风华高科此前已披露承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风华高科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风华高科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