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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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年4月13日,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4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5日上午11:00在上海市莘砖公路518号14栋5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数44,528,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9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数44,528,2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8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范劲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4,528,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4,528,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4,528,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4,528,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4,528,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4,528,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0%。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4,528,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姚毅律师、徐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