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调整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7-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5月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管理费率自2017年5月8日起由1.50%/年下调至0.70%/年。现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如下:

一、《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上述变更,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162206;B类00070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6日起至2017年5月3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951,162,750.6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50%,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951,162,750.6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75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47500元。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5月4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管理费率调整的生效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自2017年5月11日起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求是公证处关于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品质生活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起至2017年5月3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24,100,160.1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0.2006%,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24,100,160.12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75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47500元。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5月4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管理费率调整的生效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管理费率自2017年5月8日起由1.50%/年下调至0.70%/年。

四、备查文件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求是公证处关于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关于修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162206;B类00070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5月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自2017年5月11日起变更。现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如下:

一、修改方案要点

对《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如下:

■■

根据上述变更,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公 证 书

(2017)京求是内经证字第402号

申请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委托代理人:袁静,女,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22198311261024

公证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弓劲梅的委托代理人袁静于2017年3月27日申请我处监督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关于同意湘财荷银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持有人名册等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修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申请人作为该基金的管理人,具有召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经核实,该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业已就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商议修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的回函》。申请人业已进行了公告及两次提示性公告,通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审议事项、权益登记日、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表决票填写和寄交方式、送达地址、文书样本等事项。截止2017年4月6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持有人共计17903人,持有基金份额共计7,250,000,792.30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王伯硕于2017年5月4日来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会议。

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王伯硕核实了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会议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代表及见证律师的身份,并监督了计票过程。经过现场唱票、核验、计票、监票,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951,162,750.6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50%,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951,162,750.6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随后,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王伯硕与与会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署了《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兹证明,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起、通知、召开、表决、计票全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该会议通过的《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合法、有效。

附件:《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关于修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求是公证处

公证员 庄叶群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5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收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收益,但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货币市场基金品种除外”。

2、根据本公司2017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修改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自2017年5月11日起变更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

3、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截至日前一工作日(含节假日)的基金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咨询办法:

⑴、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⑵、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98-8888/010-66555662

⑶、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公 证 书

(2017)京求是内经证字第401号

申请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委托代理人:袁静,女,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22198311261024

公证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弓劲梅的委托代理人袁静于2017年3月27日申请我处监督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关于核准泰达荷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持有人名册等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标准。申请人作为该基金的管理人,具有召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经核实,该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业已就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了函件表示对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调整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召开持有人大会的事宜无异议。申请人业已进行了公告及两次提示性公告,通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审议事项、权益登记日、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表决票填写和寄交方式、送达地址、文书样本等事项。截止2017年4月20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持有人共计3518人,持有基金份额共计359,310,235.07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王伯硕于2017年5月4日来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会议。

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王伯硕核实了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会议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代表及见证律师的身份,并监督了计票过程。经过现场唱票、核验、计票、监票,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24,100,160.1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0.2006%,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24,100,160.12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随后,本公证员、公证人员王伯硕与与会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署了《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兹证明,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起、通知、召开、表决、计票全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该会议通过的《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合法、有效。

附件:《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关于调整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求是公证处

公证员 庄叶群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