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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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9)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5 日下午13: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31号(华南新材料创新园)G1栋四楼学术报告厅。

3、网络投票时间:207 年 5 月 4 日、5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5 月 5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4 日15:00至 2017 年 5 月 5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9,493,1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4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9,258,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4,8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06,4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71,6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4,8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57%。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5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2%;反对37,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23%;反对37,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5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2%;反对37,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23%;反对37,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5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2%;反对37,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23%;反对37,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5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2%;反对37,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23%;反对37,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5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2%;反对37,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23%;反对37,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47,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1%;反对45,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899%;反对4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5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2%;反对37,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23%;反对37,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5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2%;反对37,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23%;反对37,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5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2%;反对37,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23%;反对37,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55,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2%;反对37,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23%;反对37,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5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