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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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刊发招股章程的公告

2017-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7-02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刊发招股章程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刊载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就建议分拆上市提交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

就建议分拆上市而言,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际”)已于2017年5月5日刊发了招股章程。招股章程载有(其中包括):(a)全球发售中将进行发售的交银国际股份数目详情、发售价范围、全球发售的其他详情,及(b)有关交银国际的若干业务及财务资料。

招股章程现可自2017年5月5日起在交银国际网站(www.bocomgroup.com)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及下载。招股章程的印刷本可自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九时起至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止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以下文件列明的指定地点免费索取:(a)交银国际于2017年5月4日发布的混合媒介要约公告,(b)交银国际于2017年5月5日发出的正式通告,及(c)招股章程。

就优先发售而言,蓝色申请表格已于2017年5月5日寄发给本公司各合资格H股股东。此外,本公司合资格H股股东将根据本公司通讯政策选择或视为已选择收取公司通讯的方式收取招股章程。根据优先发售申请交银国际股份的程序载于招股章程。

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根据全球发售将进行发售的交银国际股份总数分别为666,680,000股(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及766,682,000股(假设超额配股权获悉数行使),分别占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已发行交银国际股份数目的约25.00%及约27.71%。

全球发售中的交银国际股份的发售价预计将不低于每股交银国际股份2.60港元,但不超过每股交银国际股份3.10港元(不包括经纪佣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费)。

基于根据全球发售将进行发售的交银国际股份的数目及上述预期发售价范围,如果全球发售落实进行:

(a) 交银国际的市值将约为6,933.4百万港元至8,266.7百万港元(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及7,193.4百万港元至8,576.7百万港元(假设超额配股权获悉数行使);

(b) 全球发售的规模将约为1,733.4百万港元至2,066.7百万港元(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及1,993.4百万港元至2,376.7百万港元(假设超额配股权获悉数行使);

(c) 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本公司于交银国际的持股量将约为75.00%(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及约为72.29%(假设超额配股权获悉数行使)。

就全球发售而言,交银国际股份的价格可根据《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香港法例第571W章)予以稳定。任何拟进行的稳定价格活动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对该活动的规管详情,已在交银国际的招股章程中载明。

全球发售(包括优先发售)须待(其中包括):(a)全球发售承销商(以下简称“承销商”)的联席代表与交银国际于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或前后协定发售价,但不得晚于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及(b)承销商根据(i)由(其中包括)交银国际与香港公开发售承销商于2017年5月4日就香港公开发售签订的承销协议(以下简称“香港承销协议”),及( ii) 由(其中包括)交银国际与国际发售承销商就交银国际股份的国际发售签订的承销协议(以下简称“国际承销协议”)下的义务成为无条件而且并未按照香港承销协议及国际承销协议各自的条款终止后方可进行。

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本公司不能保证建议分拆上市(包括优先发售)会否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自身的情况或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请咨询其自身的专业顾问。

本公司将适时就建议分拆上市作进一步公告。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2017-02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2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通茂大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2日

至2017年6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阅。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4、5、6、11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已经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3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7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已经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0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9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10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机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机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二)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的非现场登记:

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相关登记资料的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登记资料复印件需有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登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于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前通过邮寄或专人送递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会议的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12:00-13:30。13: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登记地点为上海通茂大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

股东须于现场出示登记资料原件,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相关登记资料的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登记资料复印件需有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登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拟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回执(见附件2),并于2017年6月1日(星期四)17:00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120

联系人:杨先生、喻女士

电话:021-58766688,传真:021-58798398

(三)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5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 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