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26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上海浦东四季酒店2楼万荣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崔之火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长崔之火先生、独立董事丁以升先生、董事张辉先生、董事吕彦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其秀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吴家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姜毅女士、监事梁琴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郑金女士、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为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已经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表决并获得通过。
3、公司副总经理孙利兼任关联公司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其持有公司股票7,489,458股,在对议案9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贤安、孙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