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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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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5 证券简称:中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8区17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副董事长薛廷伍先生、独立董事郑鸿女士、独立董事马战坤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刘振水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叶少华先生出席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中牧股份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360,624,321.29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34,420,105.51元,分配方案为:

以2016年末总股本42,9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1,003,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

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议案名称:中牧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粮食收购经营”和“房屋租赁”两项业务,具体文字描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做出如下修订: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加工、生产饲料原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保健品、畜禽制品及其相关产品;销售兽药、饲料原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保健品、畜禽制品及其相关产品、畜牧业生产资料;研究开发饲料新品种、饲料新技术;粮食收购经营;房屋租赁;与以上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可适当调整投资方向及经营范围。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7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涵、李世琦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