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4月6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95,890,8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9,589,082.9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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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本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王秀鹏、卞维真、奚西俊、李袁袁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所得税,由本公司进行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5)对于除QFII以外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进行代扣代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有任何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4157265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2017年
跟踪评级结果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16隆基01” 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调整后“16隆基01” 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调整后“16隆基01”债券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隆基01,债券代码:136264)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6隆基01”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评级机构为联合评级,评级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
联合评级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7年5月4日出具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上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6隆基01”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调整后,“16隆基01”债券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股票代码:601012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3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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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〇一七年五月
重要声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国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ONGi Green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二、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隆基股份”)2016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额度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发行人于2016年3月24日完成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上市工作,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本期公司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三、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隆基01
3、债券代码:136264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63%。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2016年3月7日
13、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3月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8、上市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第二节 发行人2016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ONGi Green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注册资本:199,663.6029万元
股票代码:601012
设立时间:2000年2月14日
股份公司整体变更日期:2008年7月28日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工程设计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LED照明灯具、节能产品的销售、维修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董事会秘书:刘晓东
证券事务代表:王皓
联系电话:029-81566863
传真号码:029-81566685
邮政编码:7101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longigroup.com
电子信箱:longi-board@longi-silicon.com
二、发行人2016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长期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太阳能发电解决方案,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光伏地面电站和分布式电站的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业务等。目前公司硅片、硅棒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陕西西安、宁夏银川和中宁、江苏无锡、马来西亚古晋,电池、组件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江苏泰州、浙江衢州和安徽合肥,公司在国内多地开展电站投资开发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较2015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业务和产品在光伏产业链中的位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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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图中红色框内的为公司在产业链中所从事的业务范围
回顾2016年,公司从材料供应商向高效太阳能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转型成效显著,并取得了远高于行业平均增速的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31亿元,同比增长93.8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47亿元,同比增长197.36%;基本每股收益达到0.86元,同比增长177.42%;实现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1.15%,同比增加9.18个百分点;实现综合毛利率达到27.48%,同比提高了7.11个百分点。
三、发行人2016年度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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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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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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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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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号”文核准,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200万元。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6年3月10日汇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6年3月3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完毕。
第四节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3月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公司已于2017年3月7日完成本期债券第一次付息事宜。付息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0号)。
第五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度,本期公司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节 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根据联合评级于2015年12月3日出具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2015]684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联合评级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评级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评级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24日出具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6]448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为AA,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5月4日出具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7]342号),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
第八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6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九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采用现场走访、电话访谈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核查等方式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征信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第十节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343,1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00%。2016年度,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4,5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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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6年度,发行人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2016年度,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其他事项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为302,148.24万元,较2015年末累计新增借款170,352.21万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占2015年末净资产的30.13%,属于《公司债券发行与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已对该项重大事项出具了相关公告并予以披露。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披露事项。
国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