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5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联系人:王英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104)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105)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号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电话:010-57649619

传真:010-57649620

联系人:朱翔宇

客户服务电话:010-57649619

公司网址:www.lanmao.com

(10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联系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10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86(10)88312877

传真:+86(10)88312877

联系人:徐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10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吴季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0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8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110)上海景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402k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402k

法定代表人:袁飞

电话:61621602

传真:61621602*819

联系人:袁振荣

客户服务电话:61621602

公司网址:www.g-fund.com.cn

(11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电话:0592-3122672

传真:0592-3122701

联系人:梁云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11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2676405

传真:8610-62675979

联系人:付文红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113)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10-11层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10-11层(总部)

法定代表人:朱中文

联系人:梁蕾

联系电话:0551-62870125

传真:0551-62870131

客服电话:400 626 9988

公司网址:http://www.alqh.com/

(114)凤凰金信(银川)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11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郭宝亮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116)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6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系人:江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17)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王旋

联系电话:025-86853969

客服电话:4007-999-999

公司网址:http://jr.tuniu.com

(118)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119)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5267500

传真:0571-85269200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12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 杨纪锋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2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赵德赛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会计师:薛竞、赵钰

四、基金的名称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基础上,加入增强型的积极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在控制基金组合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争取得高于业绩基准的稳定收益,追求长期的资本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证50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股指期货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上证5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理念

采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的理念,以跟踪上证50指数为主,辅以适度增强的投资以追求对标的指数的适当超越,使投资者充分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良好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指数化投资为主、主动增强投资为辅”的投资策略,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基础上有限度地调整个股,从而最大限度降低由于交易成本等因素造成的股票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并力求投资收益能够有效跟踪并适度超越标的指数。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并力争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投资于上证5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为主,增强投资为辅的方式,按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权重构建被动组合,同时辅以主动增强投资,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力争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被动投资组合采用完全复制方法进行构建,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投资的股票将选择其它品种予以替代。主动投资主要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宏微观研究与个股研究,在上证50指数中配置有正超额收益预期的成份股;同时,根据研究员的研究成果,适当的选择部分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外的股票作为增强股票库,构建主动型投资组合。

(1)指数化投资

本基金指数化投资部分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被动投资策略,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被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误差。

(2)主动增强投资

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完全复制的被动投资策略可能很难有效跟踪标的指数。因此,本基金将采用适度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对指数化投资进行修正,以求降低由于交易成本等因素导致的对标的指数跟踪的影响,并力争适度超越标的指数,获取超额收益。主动增强投资部分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

1)在成份股内进行适度增强

本基金将在充分进行宏微观经济研究与个股深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策略对成份股进行多维度的深度研究,在综合考虑交易成本、交易冲击、流动性、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后,将适度地配置价值低估或者成长性良好的蕴含正超额收益预期的成份股。

2)对非成份股进行适度增强

本基金将基于投研团队充分的调研与全面的研究论证,进行以下三种具体操作:

a.合理替代部分流动性缺失的成份股。标的指数部分成份股可能因为长期停牌、被列入本公司禁止投资股票以及交易量不足等因素,使得本基金无法依照标的指数权重购买成份股。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综合考虑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决定是否买入相关的替代性股票。本基金将首选与该成份股行业属性一致、相关性高的其他成份股进行替代;若成份股中没有符合要求的替代品种,本基金将在成份股之外选择行业属性一致、相关性高且基本面优良的股票作为替代品种。

b.前瞻性纳入部分备选成份股。如果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将会发生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综合考虑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前纳入部分备选成份股。

c.精选部分蕴含投资价值的非成份股。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数量化分析与基本面判断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综合考虑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决定适度买入部分具有增长潜力、蕴含投资价值的非成份股。

此外,本基金还将积极把握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与增发的盈利机会,以求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国际与国内宏微观经济形势、债券市场资金状况以及市场利率走势来预测债券市场利率变化趋势,并对各债券品种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久期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各债券品种的投资价值,同时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需要,主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

4、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1)投资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等因素,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优化。

(2)投资组合调整方法

1)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上证50指数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

定期调整

根据上证50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结果,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调整原则,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不定期调整

当上证50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上证50指数临时调整公告,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调整原则,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限制性调整

投资比例限制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中针对基金投资比例的相关规定,当基金投资组合中按基准权重投资的股票资产比例或个股比例超过规定限制时,本基金将对其进行实时的被动性卖出调整,并相应地对其他资产类别或个股进行微调,以保证基金合法规范运行。

大额赎回调整

当发生大额赎回超过现金保有比例时,本基金将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同比例的被动性卖出调整,以保证基金正常运行。

十、基金的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宏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其变更。

2、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主要包括: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范围: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讨论后形成的一致意见,决定大类资产配置的范围。

●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决定指数复制部分、增强投资部分和债券投资部分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计划: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根据其本人对宏微观经济和大势的判断,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决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投资操作性方案的制定:基金经理依据金融工程部的数量化选股结合投研研究成果以及金融工程部提出的跟踪误差控制方案,决定指数复制部分、增强投资部分和债券投资部分的具体操作性方案。

●合规性检查:基金经理的投资操作在日常工作中接受实时的合规性检查。

●投资操作性方案的执行:基金经理在决定本基金的投资操作性方案后,在日常工作中进行下单交易。

●风险实时监控:交易过程受风险控制部实时监控。

●基金事务部清算:基金事务部负责基金的清算。

绩效评估与跟踪误差控制:金融工程部定期对本基金进行绩效评估和跟踪误差计算,并分析跟踪误差产生的原因,当跟踪误差超过约定数值时,金融工程部提供降低跟踪误差的建议。

十一、基金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投资不受上述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二、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50指数×9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

如果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被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停止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者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变更基金的跟踪目标和投资对象,并在变更前提前2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三、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品种。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的四季度报告数据,其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25,388,991.48元,基金份额净值为0.971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0.971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如下: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9、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7%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度(包括基金成立当季)人民币5 万元。该下限超出正常指数使用基点费的部分(即:每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下限-该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不得作为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对“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按最新资料进

行了更新。

(五)对“基金业绩”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六)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