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京东金融-华泰资管7号京东白条
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
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7年5月10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京东金融-华泰资管7号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京东白条7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京东白条7号”的转让业务。
二、 “京东白条7号”设立日期为2017年2月21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京东7优A”,证券代码为“116539”,到期日为2019年3月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循环期每季度付息,分配期每月过手摊还本息。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京东7优B”,证券代码为“116540”,到期日为2019年3月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循环期每季度付息,分配期每月过手摊还本息。
三、 “京东7优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京东7优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京东白条7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京东白条7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5月4日
关于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两只债券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安吉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定于2017年5月10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4130”,证券简称“17天宝01”,发行总额5亿元,票面利率7%,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2、安吉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4153”,证券简称“17交运债”,发行总额4亿元,票面利率6.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八期)国债
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记账式贴现(八期)国债将于2017年5月22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8164”,证券简称为“贴债1708”,是2017年2月20日发行的91日期债券,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二、本所从2017年5月12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7年5月18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关于为澳洋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两只债券提供转让
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定于2017年5月10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澳洋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7075”,证券简称“17澳洋E1”,发行总额4.5亿元,票面利率第1年3%、第2年3%、第3年4%,债券期限3年,附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发行人赎回条款和投资者回售条款。
2、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7077”,证券简称“17华天E1”,发行总额5亿元,票面利率0.5%,债券期限3年,附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发行人赎回条款和投资者回售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关于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提供转让服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定于2017年5月10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8957”,证券简称“17长江C1”,发行总额30亿元,票面利率4.78%,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关于支付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等
十六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2016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一期)、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5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一期)、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四期)将于2017年5月22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10”,证券简称为“国债1310”,是2013年5月20日发行的5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2元。
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626”,证券简称为“国债1626”,是2016年11月21日发行的5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4元。
三、2016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7480”,证券简称为“云南1609”,是2016年11月2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8元。
四、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66”,证券简称为“新疆1501”,是2015年5月22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84元。
五、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67”,证券简称为“新疆1502”,是2015年5月22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7元。
六、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168”,证券简称为“新疆1503”,是2015年5月22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7元。
七、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169”,证券简称为“新疆1504”,是2015年5月2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05元。
八、2015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713”,证券简称为“吉林1508”,是2015年11月2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25元。
九、2015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715”,证券简称为“吉林15Z2”,是2015年11月2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25元。
十、2015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717”,证券简称为“吉林15Z4”,是2015年11月2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85元。
十一、2015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721”,证券简称为“北京1508”,是2015年11月2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15元。
十二、2015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725”,证券简称为“北京15Z8”,是2015年11月2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15元。
十三、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973”,证券简称为“宁夏16Z1”,是2016年5月20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6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64元。
十四、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974”,证券简称为“宁夏16Z2”,是2016年5月20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9元。
十五、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975”,证券简称为“宁夏16Z3”,是2016年5月20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8元。
十六、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976”,证券简称为“宁夏16Z4”,是2016年5月2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元。
十七、本所从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9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八、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9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5月22日除息交易。
十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关于2017年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
(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5月1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606”,证券简称“龙江1701”,票面利率3.93%,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0年5月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关于2017年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
(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5月1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607”,证券简称“龙江1702”,票面利率4.08%,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5月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关于2017年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
(三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5月1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608”,证券简称“龙江1703”,票面利率4.23%,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4年5月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关于2017年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
(四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5月1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609”,证券简称“龙江1704”,票面利率4.17%,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7年5月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关于2017年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
(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5月1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610”,证券简称“龙江1705”,票面利率4.16%,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5月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关于2017年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
(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5月1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611”,证券简称“龙江1706”,票面利率4.05%,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4年5月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
(二十一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一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5月1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91日期贴现式国债,证券编码“108177”,证券简称“贴债1721”,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17年8月7日到期按面值偿还。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八日
关于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11日起暂停上市。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5月8日
关于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11日起暂停上市。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