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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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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5月5日15: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4,709,520,107.6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4月1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795,296,915.64份)的98.21%,超过了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4,709,520,107.64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0%;弃权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50%以上,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5月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决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5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5月8日起对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四、备查文件

1、《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5、《公证书》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9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33735号

申请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883903XW。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男,1962年6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2196206082314。

委托代理人:许春妮,女,1989年11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623198911141845。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17年3月31日委托许春妮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申请书、身份证、《关于调整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了维护份额持有人利益,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为了维护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17年4月5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2017年4月12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体分别于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于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5月5日15:00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取得了有关授权,并且于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5月5日15:00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7年5月8日上午9:00,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崔健雄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荆州会议室出席了关于调整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林伟鑫、许春妮对截止至2017年5月5日15:00的授权、截止至2017年5月5日15:00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秦威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我处审查,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4,795,296,915.64份,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总计持有4,709,520,107.6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8.21%,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709,520,107.64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公证员 甄真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7年5月8日起,本公司以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停牌股票603108 润达医疗 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相关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