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7-02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8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航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05号),批复如下:
一、核准厦门航空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厦门航空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厦门航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文件以及本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在本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资金缺口与债务偿还安排择机分批发行。本公司将根据发行进度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