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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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7-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7-03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进行股份转增和送股。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7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6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4.5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

除权除息日:2017年5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证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4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

咨询联系人:张凤术、易盛兰

咨询电话:028-67670333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