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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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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5日上午10:00在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号文)核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36,405,5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9,999,989.6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5,799,999.9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4,199,989.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5078号)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2,500万元左右(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 2017年5 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48。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5日上午10:00在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闽海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此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 2017年5 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48。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公告编号:2017-048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邦股份”)于2017年5月5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号文)核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36,405,5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9,999,989.6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5,799,999.9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4,199,989.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5078号)予以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16年5月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及2016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计划使用金额,以及截止2017年4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相关监管要求,因部分先期自有资金投入的项目资金(承兑汇票)尚未到期以及部分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审批时间较长,因而还未及时置换。截止2017年4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30,845.9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包含账户利息收入)。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张,主营业务投入运营资金较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2,500万元左右(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我们同意公司以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天邦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