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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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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昊志机电

股票代码:300503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81号商旅大厦6幢1105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座6层 九鼎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198号星海大厦1幢10层1006室20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座6层 九鼎投资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7年05月0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其持有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从而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苏州永乐出资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永乐、苏州周原合计持有昊志机电5,072,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如下: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周原、苏州永乐仍合计持有昊志机电股份5,072,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23日至5月5日,苏州永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昊志机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27,580股, 占昊志机电总股本的2.39%。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周原、苏州永乐持有的昊志机电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股份。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康青山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康青山

签署日期:2017年05月08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康青山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康青山

日期:2017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