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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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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7-050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泸天化”)于2017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90号), 就公司年报内容提出问询。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根据你公司年报显示,你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98%,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但你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仍对你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请四川华信就下列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出具意见: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的规定,请四川华信对你公司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有关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说明;

(2)请四川华信对上述事项所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所执行审计程序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进行说明。

此外,你公司已与四川省中行、省农行、泸州市国资委签订了《关于共同推进泸天化集团转型升级脱困的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启动泸天化集团市场化

债转股项目,但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后续的债转股计划及你公司后续的业务规划。

【会计师意见】

问题(1)

截止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76.64亿元,负债75.49亿元,资产负债率98.50%,虽然存在较高的风险,但我们从财务、经营、其他等影响持续经营的多方面综合分析,公司短期内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2016年度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未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适当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获得了银行信贷支持,无逾期银行借款,负债结构较为合理

公司通过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主要银行通过银企沟通会达成一致,对公司将执行不压贷、不抽贷及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措施。下属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宁化学”)项目贷款也得到银行与政府支持,包括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下浮10%,结息方式由按季度结息调整为按年结息,不减少贷款总额,项目贷款延期3-5年等对公司利好措施。下属子公司九禾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禾股份”)经营状况较好,商业贷款均实现了正常周转。同时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均不存在银行违约情况,不会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公司近三年负债结构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2016年负债总额并未大额增加,主要负债系和宁化学公司的长期借款与长期应付款。短期借款与应付票据系经营性债务,可通过续货维持现有水平,2017年不会有太大压力;长期借款与长期应付款系超过一年以上的负债,2017无还款压力;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12,149.00万元,公司与银行协商沟通,争取通过延长还款期或取得新的贷款方式解决,预计2017年需还款的部分仅1,6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37,627.91万元,其中属于融资租赁本金的部分2.62亿元正与租赁公司协商,预计将延长还款期,2017年只支付到期利息;其他负债系经营过程中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无息负债,公司处于正常经营周转状态,无较大的还款压力。故2016年末公司负债结构较为合理,未出现大额债务即将到期公司无法支付的情况。

2)公司获得了控股股东的大力支持

公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资金得到控股股东的大力支持,通过提供担保以及共同投资新项目的方式,为公司提供经营及后续发展资金支持;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已为公司提供2.5亿元资金支持,预计后续将继续对公司实施资金支持;公司第二大股东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4.25亿元,预计后续将继续对公司实施支持;公司原料结构调整项目(煤气化项目)已由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建成。

3)经营情况逐步好转,2017年1季度已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醇”)随着甲醇行情的回暖,目前已顺利开车生产;泸天化股份母公司及和宁化学所有装置均满负荷开车生产,未出现停车情况。随着一季度的产品市场的逐步回暖,公司一季度实现了扭亏为盈,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其他扭亏增盈措施有效推进

公司2016年起施行改革改制,目前已减员分流员工500余人,并要求在职员工开源节流,降低成本费用。未来人工成本及管理费用将减少较多,这为公司减轻资金压力,早日扭亏为盈打下了一定基础。

另外,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异常原因停工停产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等其他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因素。

问题(2)

针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我们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在制订审计计划时,将持续经营作为重要审计内容

我们在预审及风险评估过程中,充分关注公司持续经营情况。期中审计计划要求现场审计人员充分关注公司持续经营,包括现场勘察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生产装置运行情况、产品销售及库存情况、经营现金流情况等。在实施风险评估过程中,我们将持续经营评估为重大错报风险记录于审计计划中以引起重视。审计计划要求审计人员综合利用综合运用了解、询问、检查、分析、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以判定公司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现场观察、询问、检查等程序

我们于预审及年报现场审计时,通过现场观察、询问、检查相关文件等程序。泸天化母公司与天然气供应商签订了2017年用气合同,保障天然气价格稳定且供应量充足,2016年无因天然气供应不足导致停工停产的情况;和宁化学通过与多家煤碳供应商合作,保证了煤源的稳定,2016年无因煤碳供应不足而导致停工停产的情况;泸天化母公司、和宁化学均正常生产经营,各生产车间设备运转正常,无长期非正常停工停产情况;各公司产品均正常对外销售,无大量产品积压的情况;各公司生产及管理人员均正常在岗,无重大人员流失情况,无影响持续经营的其他重大情况发生。

3)访谈管理层,并获取持续经营的声明书

我们获取了公司关于持续经营的声明书,获取了公司《关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措施的说明》,经分析判断,公司对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各项措施我们予以认可。

4)分析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

我们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内外部因素综合分析,包括原材料天然气价格及供应量稳定的影响,公司产品结构调整的影响,和宁化学大化肥项目经营现金流增加的影响,绿源醇甲醇装置45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项目对接煤气化、天然气后双向选择成本优势的影响,2016年公司开始的员工分流成本下降影响,2016年底以来产品价格逐步上涨的影响,银行融资降息延期的影响等,上述内外部因素均对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5)通过财务指标分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通过分析财务报表,公司近三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不断增加(2014年9,031.66万元,2015年13,393.33万元,2016年31,475.98万元),随着绿源醇2017年投产,和宁化学经营持续稳定,公司经营现金流量将进一步增加,这为持续经营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6)对持续经营进行评估

公司资产负债率虽然已达98%,但随着天然气价格稳定、供应量充足,和宁化学大化肥项目生产稳定,尿素、甲醇等产品价格回升,绿源醇甲醇装置45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项目投产,经营现金流将进一步增加;随着公司逐步转产转型,调整产品结构,再加之公司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争取延长还款期、减轻利息等,公司摆脱困境,早日盈利是值得期待的。因此,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是暂时的,持续经营能力暂时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16年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我们检查了公司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措施,结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公司未披露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适当的。

【泸天化回复】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 12月 12日开市时起停牌。后经与各方论证,公司确认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26日开市时起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与四川省中行、省农行、泸州市国资委签订了《关于共同推进泸天化集团转型升级脱困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共同启动泸天化集团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公司在该框架协议下启动市场化债转股。后由于泸州市国资委优质资产注入不完全满足重组上市条件,为此公司于4月11日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框架协议继续有效,公司作为泸天化集团的重要子公司,将在履行好框架协议中相关义务的同时,协调协议各方继续履行相关义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做好债务优化工作。

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是“新材料、新农化、新环保”,公司将进一步在产业发展方向上避免同质化,从原料多元化、产品多样化、投资风险分散化、产品市场就近化等方面考量,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逐步形成差异化发展,具体发展两个业务板块,即合成气/甲醇下游产品、氨深加工/肥料产业,通过这些项目发展,使泸天化走上一条集约化、资源化、规模化、清洁环保和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2、根据你公司年报显示,2016年末你公司账面固定资产原值8,587,168,481.95元,累计折旧2,594,558,411.45元,减值准备247,001,889.70元,净值为5,745,608,180.80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信息,并请你公司年报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1)2016年度,你公司计提折旧343,565,482.78元,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金额占原值的比例仅为4%,请结合你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占比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折旧计提是否充分,结合你公司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是否合理。

(2)2016年度,你公司所处化肥、化工行业产能过剩,尿素价格持续低迷,你公司发生巨额亏损,但你公司2016年未就固定资产计提任何减值准备,请你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要求,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和固定资产的市价等,详细列示你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并说明你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你公司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子公司四川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建设甲醇装置45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项目,期初账面金额为217,011,611.81元,期末金额为237,393,889.16元,2016年的建设进度缓慢,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该项目主要用于哪些产品的生产、目前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相关项目是否存在减值的风险,以及未计提减值的合理性。

【泸天化回复】

问题(1)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19,772,76万元,占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比例13.95%,具体扣除提取折旧前后的折旧占原值比率对比表反映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扣除已提足折旧资产后,当期计提的折旧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由原来的4%上升为4.65%,各明细项目年折旧率与会计政策披露的年折旧率相当。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如下表所示:

泸天化股份母公司、绿源醇、九禾股份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折旧年限本期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和宁化学于2016年正式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根据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参照同行业同工艺的上市公司(见下表)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对该机器设备采用20年折旧年限。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是合理的,本期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金额占原值的比例仅为4%也是合理的。

问题(2)

公司于2016年12月底,对生产型公司的固定资产实施了减值测试,具体测试过程如下:

1)泸天化股份母公司

2016年各生产车间均正常生产,未出现非正常长期停工停产情况,将公司生产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库存材料(主要系修理耗用的备品备件)作为一个资产组,合理预测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因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与处置费用无法可靠地估计与预测,故期末以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首先,根据2016年生产经营、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公司2017年财务预算,合理预计2017年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其中,销售量根据生产装置运营情况、公司2017年预算等合理预计;销售单价根据2016年12月对外销售价、行业产品价格变动情况等合理预计;单位成本因天然气价格、人工成本比较稳定,预计不会发生变动。具体数据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续上表

其次,保守分析,公司生产装置正常运营5年,5年后按残值处置。根据预计的2017年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来行情分析等,预计未来四年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均保持5%递增。根据未来五年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情况,合理预计2017年-2021年经营现金流入(等于销售收入)、经营现金流出(等于经营成本加折旧,折旧保持2016年水平)。具体数据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再次,按银行5年期货款利率4.9%上浮20%(与公司平均贷款利率相当),作为折现率,对各年现金流入、流出、资产处置收益(按残值5%预计),折现至资产负债表日,并汇总各年现金流量净额现值。具体数据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最后,将汇总的各年现金流量净额现值,作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经比较分析,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本期不存在减值。具体数据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和宁化学

2016年各生产车间均正常生产,未出现非正常长期停工停产情况,将公司生产用固定资产、库存材料(主要系修理耗用的备品备件)作为一个资产组,合理预测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因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与处置费用无法可靠地估计与预测,故期末以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首先,根据2016年生产经营、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公司2017年财务预算,合理预计2017年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其中,销售量根据生产装置运营情况、公司2017年预算等合理预计;销售单价根据2016年12月对外销售价、行业产品价格变动情况等合理预计;单位成本因煤碳价格、人工成本比较稳定,预计不会发生变动。具体数据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续上表

其次,根据生产装置折旧年限20年,预计生产装置未来正常运营19年,19年后按残值处理。根据预计的2017年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来行情分析等,预计未来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保持2017年水平。根据未来19年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情况,合理预计2017年-2035年经营现金流入(等于销售收入)、经营现金流出(等于经营成本加折旧,折旧保持2016年水平)。具体数据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再次,按银行5年期货款利率4.9%上浮20%(与公司平均贷款利率相当),作为折现率,对各年现金流入、流出、资产处置收益(按残值5%预计),折现至资产负债表日,并汇总各年现金流量净额现值。具体数据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最后,将汇总的各年现金流量净额现值,作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经比较分析,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本期不存在减值。具体数据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绿源醇

2016年公司正在建设甲醇装置45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项目,预计2017年6月建成,2017年7月正式生产经营。故将公司生产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甲醇装置45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项目)、库存材料(主要系修理耗用的备品备件)作为一个资产组,合理预测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因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与处置费用无法可靠地估计与预测,故期末以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首先,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公司2017年财务预算,合理预计经营第1年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其中,销售量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公司2017年预算等合理预计;销售单价根据2016年12月对外销售价、行业产品价格变动情况等合理预计;单位成本根据可行性报告的产品单耗、2016年原材料实际单位成本等合理预计。

其次,根据可行性报告生产装置运行年限15年,15年后按残值处理。根据预计的经营第1年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来行情分析等,预计未来14年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因项目尚未建成,预计销售成本及现金流出时,均不考虑折旧的影响,故每年的现金流现与预计的销售成本一致。预计的销售收入(经营现金流入)、销售成本(经营现金流出)具体数据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再次,按银行5年期货款利率4.9%上浮20%(与公司平均贷款利率相当),作为折现率,对各年现金流入、流出、资产处置收益(按残值5%预计),折现至资产负债表日,并汇总各年现金流量净额现值。具体数据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最后,将汇总的各年现金流量净额现值,作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经比较分析,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本期不存在减值。具体数据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九禾股份

九禾股份有限公司系销售型企业,资产规模小,且属于盈利企业,期末判断不存在减值迹象,故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综上分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适当的。

问题(3)

公司下属子公司绿源醇业公司基于单一天然气作为原料不能有效保障生产的情况下,投资建设甲醇装置45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项目,拟通过对原有天然气装置的技改,对接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气生产装置,实现既可以以煤制气为原料,又可以以天然气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双气源生产。一方面改变原料结构单一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甲醇的产能得到提高。

该项目于2014年开始建设,经过近2年的建设,截止2016年期末总投资2.37亿元;2016年当期投资2038万元,主要是该技改工程主体工程均已完工,投资减少所致。公司年初开始对该技改装置进行了试生产,并于4月份对部分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了预转固。因此,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公司认为不计提减值是合理的。

【会计师意见】:

问题(1)

我们于预审及年报审计时,充分了解了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折旧年限,除和宁化学外,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折旧年限本期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对固定资产折旧实施了分析、验证等程序,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少计折旧的情况。

和宁化学2016年正式生产经营,其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母公司一致,即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折旧年限方面,和宁化学对机器设备采用20年折旧年限。我们对公司选用的折旧年限进行了分析,包括项目实际运营情况、询问相关技术人员、参照同行行业同工艺的上市公司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认为和宁化学对机器设备采用20年的折旧年限合理。我们亦对和宁化学公司折旧实施了分析、验证等程序,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少计折旧的情况。

问题(2)

我们于预审及年报现场审计时,充分关注了公司生产装置的运营情况,通过现场盘点、询问、检查等程序,确认泸天化母公司、和宁化学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非正常停工停产的情况,初步判断固定资产不存在重大减值迹象。绿源醇正在进行甲醇装置45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项目建设,工程无非正常长期停工,亦不存在重大减值迹象。

我们对公司与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进行了了解、穿行测试与控制测试,公司与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我们检查了管理层对于资产组的识别以及分配在每个资产组中固定资产的金额,我们认为管理层运用的资产减值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将管理层编制的折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中的数据与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第三方报告及相关统计资料中的相关数据、2016年实际经营数据进行比较,包括收入预测、成本预测、其他经营性支出的预测,未发现重重大不一致情况;我们将每一个资产组本年的实际运营情况与上一年度管理层编制的财务预测进行比较,我们认为管理层所作的预测是合理的;我们检查了管理层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中所采用的每一个关键假设的敏感性分析,考虑存在错误或管理层偏向的可能性,我们认为是合理的;我们复算了公司资产组减值测试的整个计算过程,公司计算正确,金额无误。

综上,公司对资产组的减值判断我们予以确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问题(3)

我们对绿源醇的甲醇装置45万吨/年合成气利用技改项目实施了现场勘察、询问、检查等相关程序,确认项目不存在非正常停工情况,项目处于正常建设中。通过分析、复核公司对资产组的减值测试,我们认为公司对项目本期不计提减值是合理的。

3、根据你公司年报显示,你公司2016年化肥产品营业收入2,013,369,808.26元,销售量1,472,834.56吨,推算得到平均销售价格为1367元/吨;化工产品营业收入965,866,066.40元,销售量716,233.89吨,推算得到平均销售价格为1348.53元/吨。你公司期末化肥产品库存量为91,115.28吨,化工产品库存量为2,502.30吨,可推算得出库存商品市场价格约为127,929,332.62元,低于你公司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后的账面价值。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以下问题,并请你公司年报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1)结合期末化肥产品和化工产品的类别和价格,列示你公司库存商品期末可变现净值的具体计算过程,解释说明你公司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价值高于估算值的原因、你公司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结合期末产成品的销售价格、生产过程中预计发生的成本金额、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相关存货的库存数量,列示你公司原材料、自制半成品期末可变现净值的具体计算过程,说明你公司原材料、自制半成品期末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泸天化回复】:

问题(1)

自2016年四季度开始,化肥产品价格逐步回升,尤其是尿素、甲醇价格回升幅度较大,因前三季度主要产品价格一直处于低价位,故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价值高于按全年平均价格估算的库存商品成本。

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以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对各类库存商品按资产负债表日对外销售价格,扣除相关税费后,与期末库存的乘积作为可变现净值,若低于账面存货成本,则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期末库存商品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注:期末菜籽、种子经盘点检查已过期不能使用,无市场价值,故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问题(2)

1)自制半成品:直接对外出售的,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售价扣除税费后,与期末库存乘积作为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存货成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需要进一步加工生产成库存商品的,根据生产出的库存商品是否减值,判断自制半成品是否减值。若库存商品不减值,则自制半成品亦不减值;若库存商品减值,则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对应的库存商品对外售价,扣除销售税费后,减去生产过程中预计发生的成本金额,与期末库存的乘积作为可变现净值,判断自制半成品是否减值。期末自制半成品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注:泸天化散尿素二、泸天化散尿素一、泸天化液氨因其最终产品泸天化尿素未发生减值,故不计提跌价准备;泸天化硫酸氨、和宁液氨系直接对外出售,故直接按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售价(已扣税费)进行跌价准备测试。

2)原材料:公司主要原材料系备品备件等库存材料,不是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主要材料,如前问题2所述,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一起作为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本期不存在进一步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问题(1)

我们对公司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进行了了解、穿行测试与控制测试,公司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我们分析、复核了公司对库存商品所作的减值测试,包括期末库存量、库存余额与财务账面记录一致;检查各产品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售价(已扣税费)系2016年12月对外销售价扣除增值税、运输仓储费等后的售价;检查可变现净值计算正确;检查存货跌价准备的判断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正确,会计处理无误。我们认为,公司期末库存商品计提的跌价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问题(2)

我们对公司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进行了了解、穿行测试与控制测试,公司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我们分析、复核了公司对自制半成品、原材料所作的减值测试,包括期末库存量、库存余额与财务账面记录一致;检查各产品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售价(已扣税费)系2016年12月对外销售价扣除增值税、运输仓储费等后的售价; 检查进一步生产的单位成本为全年平均成本;检查可变现净值计算正确;检查存货跌价准备的判断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正确,会计处理无误。我们认为,公司期末自制半成品、原材料计提的跌价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4、根据你公司年报显示,你公司账面确认1.18亿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中包括3.7亿元资产减值准备以及1,680.64万元可抵扣亏损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请你公司详细列示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和可抵扣亏损的明细及具体金额、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并结合相关纳税主体近3年的盈利情况说明上述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体预计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符合确认为资产的条件。请你公司的年报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泸天化回复】:

本期各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情况如下:

(1)泸天化股份

泸天化股份前期受天然气价格过高、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影响,公司短期内盈利能力有限,预计未来五年无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减可弥补亏损,出于谨慎性考虑,对可弥补亏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应付职工薪酬、递延收益引起的暂时性差异,未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较长。从未来五年盈利预测可看出,公司亏损逐年下降,随着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回升,天然气价格持续稳定、供应量充足,公司成本有效控制,借款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减少等有利因素影响,从长期盈利能力分析,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减此部分暂时性差异。故对资产减值准备、应付职工薪酬、递延收益引起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未来五年盈利预测数据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和宁化学

和宁化学2016正式生产经营,因前期试生产亏损较大,加之2016年产品价格持续走低,资产规模大折旧费用较多等影响,公司短期内盈利能力有限,预计未来五年无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减可弥补亏损,出于谨慎性考虑,对可弥补亏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引起的暂时性差异,未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较长。从未来五年盈利预测可看出,公司未来五年亏损已较少,引起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借款较多、利息支出负担较重。随着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回升,煤碳采购优势增强、成本得到控制,经营现金流增加偿还借款导致利息支出减少,管理成本有效控制等有利因素影响,从长期盈利能力分析,公司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减此部分暂时性差异。故对资产减值准备引起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未来五年盈利预测数据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九禾股份

期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弥补亏损16,806,370.11元,系九禾股份下属子公司的可抵扣亏损,相关公司作了未来五年盈利预测,且九禾股份合并报表系盈利,未来可通过内部产品调拨、产品结构调整让子公司盈利,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这部分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应付职工薪酬、预提费用引起的暂时性差异,因九禾股份系盈利企业,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减此部分暂时性差异,故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4)合并报表——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系合并报表层次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将于下一会计期间实现,全部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5)绿源醇

子公司绿源醇已资不抵债,且项目正处于建设期,产品单一,未来盈利能力有限,预计无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减暂时性差异,出于谨慎性考虑,对其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全部不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师意见】

我们对各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分析、复核,包括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标准、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未来五年盈利预测的合理性、长期盈利能力分析的合理性、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的准确性等,我们认为,公司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合理、恰当的。

5、根据你公司年报显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你公司最大的客户,你公司对其年销售额为1.52亿元,同时其为你公司第三大供应商,你公司对其年采购金额为1.7亿元,请你公司说明该客户是否与你公司及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你公司与其之间交易的内容、你公司向其大额采购的同时又大额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你公司年报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泸天化回复】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神华宁煤)与公司及公司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主要向该公司主要采购原料煤炭及动力煤炭用于生产液氨、尿素及甲醇产品;公司下属子公司九禾股有限份公司(以下简称:九禾股份)主要负责销售上市公司体系内生产单位生产的化工及化肥产品,神华宁煤生产烯烃产品主要原料为甲醇,九禾股份就地销售与神华宁煤节约了公司的物流成本。

【会计师意见】

我们于预审及年报现场审计时,充分关注了神华宁煤与泸天化既是供应商、亦是客户的情况。我们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天眼查系统查询,结合询问、检查等程序,未发现泸天化与神华宁煤存在关联关系。我们检查了和宁化学与其签订的煤碳采购合同、抽样检查了材料入库单、抽样检查了付款凭证等,未发现重大异常;我们检查了九禾股份与其签订的销售合同、抽样检查了产品出库单、抽样检查了收款凭证等,未发现重大异常。我们通过询问、检查等程序,确认神华宁煤所生产的产品需要甲醇,从节约物流成本考虑,我们认为神华宁煤既是供应商、亦是客户是合理的。

6、根据你公司年报显示,你公司2016年末对云南云天化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金额高达20,336,240元,该公司非你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你公司第五大供应商的全年采购金额仅为47,200,113.44元、第二大供应商的预付款也仅为17,154,061.10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对该供应商的全年采购金额、你公司与其之间交易的内容、你公司与其签订的采购协议的主要支付条款和结算周期、其是否与你公司及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你公司向其支付大额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期末收到相关货物或服务的情况。

【泸天化回复】

由于公司经办人员工作疏忽,未将该供应商数据予以列入前五大供应商的排名中,今后公司将加强业务人员对子公司业务的了解培训(详见2016年补充更正年报)。

云南云天化连锁有限公司为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对云南云天化连锁有限公司全年的采购金额为147,857,646.02元,主要采购复肥生产原料,如:磷酸一铵、氯化钾等,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付款期限:合同签订以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2、支付方式:承兑汇票支付(上市银行,票面整洁);3、出卖方在产品交付后按实际发货数量进行结算,并及时向买受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向其支付大额预付款主要是出于年底备货及价格波动的考虑,收货后冲减了该预付款,截止2017年2月底,公司对云南云天化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的预付款余额为870,690元。

7、根据你公司年报显示,你公司账面存在大额的待抵扣增值税,分别确认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科目,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待抵扣增值税产生的原因、至今仍存在大量账面余额的原因、你公司将其分别确认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标准、原因及合理性。

【泸天化回复】

(1)待抵扣增值税在其他流动资产与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反映情况如下:

(2)公司年度报告将待抵扣增值税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予以反映的数据主要是和宁化学公司的待抵扣增值税,具体说明如下:

2015年及以前年度和宁化学处于建设阶段,销售产品金额较小(主要为试生产收入),无法抵扣前期产生的大额进项税;2016年虽转固正式生产,产品销量大幅度增加,但由于产品价格较低,产生的增值税应税额较低,故仍然存在大量待抵扣增值税额。财务报表根据预计的2017年销售收入将待抵扣增值税划分为其他流动资产与其他非流动资产,预计以后年度待抵扣增值税划分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8、根据你公司年报显示,你公司本期新增大量关联方借款,请你公司详细列示本期关联方借款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起止时间、借款利率等,计算上述借款的利息金额,并说明是否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泸天化回复】

根据2016年年报,公司报告期内由于资金紧张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大量借款,现针对每笔借款所涉及的具体借款条款、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发布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20),具体借款条款为:借款人民币 3 千万,借款开始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 7%;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的议案》 ,发布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49),该借款展期至年底。

(2)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发布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48),具体借款条款为:借款人民币1亿5 千万,借款开始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借款期限为 3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7%。

(3)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发布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72),具体借款条款为:借款人民币1亿2千万,借款开始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借款期限为 3个月,借款年利率为7%。

具体利息计算表如下:

9、你公司为环保部门关注的重点排污单位,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请你公司严格依照我部年报格式指引的要求补充披露环保排污等的相关内容。

【泸天化回复】

注:1、公司污水未直接排入自然水体,而是全密闭排往园区污水污水处理厂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因此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未给我公司核定污水排污许可量。

2、公司正在进行锅炉烟气氨法脱硫技术改造项目,技改完成后粉尘排放浓度降到10mg/m3内。

公司在2016年年报中未披露和宁化学有限公司相关数据,将在2016年补充更正年报中予以补充披露。

10、根据你公司年报显示,你公司2016年的政府补助收入达到了1,979.83万元,其中淡储利息补贴10,353,820元,超过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0%,请你公司详细列式上述补贴收入的性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补贴收入计入当期损益的依据、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你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附注显示,2016年你公司收到化肥淡储贴息10,353,820元,支付代收化肥淡储贴息(川化新天府)1,000,120元,请详细说明上述款项是否存在代收代付补贴款情况;若是,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上述代收代付款项发生的原因、淡储利息补贴能否全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请你公司年报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泸天化回复】

公司下属子公司九禾股份于2016年7月收到由重庆市财政局拨付的2015-2016年淡储利息补贴10,353,820.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上述补贴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一方面由于公司与子公司九禾股份的业务沟通不及时,另一方面由于工作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理解存在差异,故未能及时进行专项公告,公司在2016年度报告做出了相关披露。

公司下属子公司九禾股份支付川化新天府化肥淡储贴息1,000,120元属于代收代付补贴款,具体原因如下:

2016年7月,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5-2016年度重要物质储备贴息资金(化肥淡储)的通知》(渝财产业[2016]167号文),重庆市财政局拨付九禾股份2015-2016年度化肥淡季储备利息补贴资金17,980,000.00元,但上述款项归属于由九禾股份、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蓥峰实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川化新天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2016年8月,上述联合体根据各单位承储任务量对17,980,000.00元淡储贴息进行了分配,九禾股份分得淡储贴息补贴10,353,820.00元一次性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并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列示。

2015年8月,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4-2015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利息补贴资金的通知》(渝财企[2015]248号文),重庆市财政局拨付九禾股份2014-2015年度化肥淡季储备利息补贴资金29,840,000.00元,该款项归属于联合体中的五家公司。2016年8月,上述联合体根据各单位承储任务量对29,840,000.00元淡储贴息进行了分配,四川省川化新天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得1,000,120.00元。九禾股份未将该款项确认为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仅作为其他应付款列示,并于2016年1月支付给四川省川化新天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意见】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属于政府补助的一类。故九禾股份于2016年7月收到由重庆市财政局拨付的2015-2016年淡储利息补贴10,353,820.00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

经我们检查了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4-2015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利息补贴资金的通知》(渝财企[2015]248号文),并检查了相关会计凭证、银行回单等。九禾股份代收代付四川省川化新天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淡储贴息1,000,120.00元,公司作为其他应付款核算未计入当期损益,并在现金流量表中以现金收支列示,我们认为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是合理的。

11、你公司年报第142页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与第28页列式的交易金额不一致,请你公司列表说明各项关联交易是否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并说明前后列示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泸天化回复】

公司年报第28页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9,574万元与142页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数据一致,具体列式如下表:

单位: 元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表所示关联交易履行了审批程序,预计2016年关联交易金额为34,320万元,根据上表列示2016年实际关联交易为19,574万元,在审批额度内。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9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7-05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疏漏,导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现对公司部分事项更正如下:

原内容为: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更正为: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原内容为:

2、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更正为:

2、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注:1、公司污水未直接排入自然水体,而是全密闭排往园区污水污水处理厂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因此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未给我公司核定污水排污许可量。

2、公司正在进行锅炉烟气氨法脱硫技术改造项目,技改完成后粉尘排放浓度降到10mg/m3内。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相关公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 (更新后),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