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7-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17-02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控股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一致行动人,即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第三大股东)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2016年12月19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0.6亿元,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6.5元/股。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17年5月8日,福建盐业增持计划已在上述承诺的期限内实施完毕。

2017年5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轻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以下简称“福建盐业”)书面函告,其于2017年2月16日起至 2017年5月8日止,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3,069,201 股,增持股份比例0.74%,累计购买金额6,021.84万元(含佣金与过户费),平均交易价格4.61元/股。

截至2017年5月8日,福建盐业增持计划已在承诺的期限内实施完毕,现将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股东名称:福建盐业

2、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前,福建盐业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6,55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1%,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福建轻纺通过直接、间接及一致行动协议控制本公司股份为465,947,712股,控制比例为26.2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福建盐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充满信心,预测公司未来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公司运转良好、各项业务进展顺利,公司管理层将坚持为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勤勉尽职,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2、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3、计划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0.6亿元。

4、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6.5元/股。

5、计划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公告日起6个月之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福建盐业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自首次增持日2017年2月16日起至2017年5月8日,福建轻纺全资子公司福建盐业(本公司第三大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3,069,201 股,增持股份比例0.74%,增持金额6,021.84万元,平均交易价格4.61元/股。截至2017年5月8日,福建盐业增持计划已在承诺的期限内实施完毕。

2、本次增持后,福建盐业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9,619,24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6.74 %。

3、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轻纺通过直接、间接及一致行动协议控制股份比例合计为27.01%。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福建轻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管增持或减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