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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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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092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㈡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至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9日(星期二)

㈦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托管经营协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回避表决,且上述关联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现场会议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年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托管经营协议〉的议案》。

㈡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均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㈢特别说明:

1.议案8、议案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议案10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㈠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5月10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

㈢登记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㈤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郭秀林、马晓东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渤海金控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㈠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㈡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㈢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0415;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㈡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皆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093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7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为方便投资者更好了解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情况,本公司对被担保单位信息(均系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了补充和细化,现补充披露如下:

原披露内容:

一、2017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补充披露后的内容:

一、2017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注:该担保额度系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为被担保单位单独或共同提供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7、被担保人名称: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⑴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1日;

⑵注册资本:460,000万元人民币;

⑶注册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楼601室;

⑷法定代表人:李铁民;

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被担保人名称: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

⑴成立日期:2015年1月16日;

⑵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⑶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七号仓库3单元-18);

⑷法定代表人:孙洪涛;

⑸经营范围:航空资产管理服务;航空资产交易经纪服务;航空资产残值处置服务;航空业务咨询及管理服务;航空资产价值评估服务;航空租赁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国家专项、专营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补充披露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补充后的《2017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公告》请见附件。因本次补充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9日

附件: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7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拟定2017年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之间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对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260亿元人民币和1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具体情况如下:

注:该担保额度系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为被担保单位单独或共同提供的担保。

该担保额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之间的担保以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对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的对外担保实行单报单批。上述担保方式以担保业务发生时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方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授权期限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发生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对上述担保事项做出决定,公司就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2人,授权委托出席董事4人;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

⑴成立日期:2007年12月4日;

⑵注册资本:2,210,085万元人民币;

⑶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76号空港商务园西区7-1-301室;

⑷法定代表人:金川;

⑸经营范围: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策划;财务顾问;信息咨询服务;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国际贸易及相关的简单加工;酒店管理;游艇码头设施投资;租赁、信托行业投资;公共设施、房屋、基础设施、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二三类医疗器械(仅限融资租赁大型医用设备)等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名称: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

⑴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7日;

⑵注册资本:2,886,617,379美元;

⑶注册地址:Room 2103 Futura Plaza 111 How Ming Street Kwun Tong KL;

⑷经营范围:咨询和服务,投资。

3、被担保人名称:Seaco SRL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

⑴成立日期:1998年4月29日;

⑵注册资本:245,864,602美元;

⑶注册地址:Chancery House, High street, Bridgetown, Barbados.;

⑷经营范围:集装箱租赁、集装箱贸易及相关业务。

4、被担保人名称:Cronos Ltd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

⑴成立日期:2007年2月27日;

⑵注册资本:509,503美元;

⑶注册地址:Canon’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12, Bermuda;

⑷经营范围:集装箱租赁、集装箱贸易及相关业务;

5、被担保人名称:Avolon Holdings Limited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

⑴成立日期:2014年6月5日;

⑵注册地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⑶经营范围:飞机租赁;

6、被担保人名称: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

⑴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⑵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⑶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室-685;

⑷法定代表人:李琛;

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名称: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⑴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1日;

⑵注册资本:460,000万元人民币;

⑶注册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楼601室;

⑷法定代表人:李铁民;

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被担保人名称: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

⑴成立日期:2015年1月16日;

⑵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⑶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七号仓库3单元-18);

⑷法定代表人:孙洪涛;

⑸经营范围:航空资产管理服务;航空资产交易经纪服务;航空资产残值处置服务;航空业务咨询及管理服务;航空资产价值评估服务;航空租赁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国家专项、专营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以上子公司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年度报告》;2.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eaco SRL、Cronos Ltd、Avolon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其SPV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相关重组报告文件的介绍分析信息;3.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SPV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对外投资公告的介绍分析信息。)

三、担保方式

上述担保方式以担保业务发生时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方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之间的担保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对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拓展,董事会对上述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9,588,010.15万元,占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44.26%,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203,022.23万元,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290,400万元人民币、19,9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9037计算折合人民币137,383.63万元);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868,347.02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保金额6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7,931万元人民币、48,3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9037计算折合人民币333,448.71万元)和24,170万欧元(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5511计算折合人民币182,510.09万元),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1,087,093.51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9037计算折合人民币7,504,967.47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