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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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7-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8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正在筹划购买资产重大事项,标的资产为广告传媒行业企业股权,预计该事项将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润科技,证券代码:002654)自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9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9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8日15:00至2017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志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4,199,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08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563,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1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2,984,9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53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215,0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48%。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4,153,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4,153,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4,153,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4、《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54,153,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5、《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153,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6,9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5%;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153,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6,9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5%;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2016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志江、李驰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7,687,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9%;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6,9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5%;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2017年度董事长基本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志江、李驰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7,687,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9%;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6,9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5%;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153,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153,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王彩章律师、张良涛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0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后不举办

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通畅、高效的沟通机制,使投资者更充分地了解企业,公司自2012年12月起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设立投资者接待日,但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公告披露前10日、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等信息披露敏感期间不接待投资者来访,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设立投资者接待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6)。

2017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考虑公司目前正在筹划购买资产重大事项,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相关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自《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不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解。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