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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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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2017-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17-005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5号),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10元,募集资金总额54,1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449万元,实际到帐金额50,701万元,于2017年4月1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前述存入的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7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07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3282号《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城支行、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了共计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或“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投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的,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中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勇、魏德俊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和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保荐机构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17-006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透景诊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诊断”)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2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