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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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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2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5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购销双方需要,公司子公司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预计向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包含其子公司绥芬河方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采购石油焦等原料,交易金额约为含税4000万元,因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对追偿收回款项进行奖励的议案

本公司因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能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发生贷款担保合同纠纷诉讼,2010年,陕县农行起诉惠能公司及本公司,要求惠能公司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2)民二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本公司对惠能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惠能公司追偿。2013年4月,本公司已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执行完成。详见本公司2013年4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关于诉讼判决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3)。

201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4)民二终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本公司对惠能公司借款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惠能公司追偿。2015年3月,法院冻结并划拨公司账户相应款项。详见本公司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关于诉讼判决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

本公司已经启动追偿程序,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关于涉及诉讼公告》。因主债务人惠能公司偿债能力不足,追偿尚未收回款项,为提高向惠能公司追偿款项的效率,本公司拟对上述款项的追偿实施特殊奖励,奖励比例为追偿收回款项金额的50%,奖励对象为实施追偿行为并收回款项的相关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0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3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高新”)2017年预计向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包含其子公司绥芬河方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采购石油焦等原料,关联交易金额约为含税4000万元。

●关联交易影响:公司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拓宽公司采购渠道,保障子公司方大高新生产所需的原料持续稳定供应,不会对方大高新及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子公司方大高新预计向方大国贸及其子公司如绥芬河方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采购石油焦等原料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2017年5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另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增加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子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区铁路南二号路2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5月1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 仪器仪表、办公用品、 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产品)、焦炭、 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耐火材料、建材、钢材、水暖器材、建筑用金属制品、轴承、劳保用品、电线电缆、膨润土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需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煤炭零售;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自营和代理种类商品和及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废旧金属(除危险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总资产97,491.66万元;净资产41,856.50万元; 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3,916.16万元,实现净利润935.35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市场采购渠道、大客户优势及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方大高新向方大国贸及其子公司采购石油焦等原料,预计交易金额约为含税4000万元,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子公司方大高新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子公司方大高新与关联方方大国贸及其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并且是依照公允的市场价格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采购渠道、保障公司子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料持续稳定供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子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17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0日